淄博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淄博市“产业之星”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4-27 16:24:32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推动实施“产业之星”储备计划,现就开展2023年淄博市“产业之星”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分别择优扶持不超过10人,培养期2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符合《“产业之星”储备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及要求,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人。

三、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区县工信部门。

2.各区县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各区县工信部门对各自管理区域内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推荐申报。

3.市级评审公布。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推荐的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拟扶持人才名单,拟扶持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定后公示发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独角兽瞪羚“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制造业单项冠军“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需根据附件2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每类项目各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近三年(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纳税、信用情况,“绿色门槛”相关情况,各区县工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并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

(三)各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区县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1份和纸质申报材料3份(含正本1份)报市工信局相应科室(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类人才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制造业单项冠军类人才报工业设计科),同时报送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联 系 人:张晓斌  王周仁

协同邮箱:市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

市工信局工业设计科


附件:附件1-5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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