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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03-09 11:18:0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紧紧围绕打好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条延展、新兴产业壮大、数字赋能增效、企业梯度培育五大攻坚战,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扩容提质”工程,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业链群双链路培育机制,引导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加大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质量提升、人才引进和品牌塑造力度,培育一批行业地位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的细分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方阵,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以单项冠军为引领,以专精特新企业为基础的优质企业梯队,力争建设120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发现并培育65家有潜力成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全市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营业收入达1200亿元以上。聚力打造5个单项冠军产业链(集群)、5个单项冠军区县,全市单项冠军数量和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努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按照“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单项冠军”的培育路径,构建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培育体系。优化科技创新体制和生态,培育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开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推动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加速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组建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集群)培育库,入库企业、链(群)分别保持在150个、15个左右。建立入库评价标准,设定培育目标,加强监测评估,动态管理服务,引导入库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做专、做精、做强。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根据近3年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和增长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做优做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集群、区县)。支持各区县深耕细作省级“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市级重点产业链,按照“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集群)—单项冠军区县—单项冠军之城”的建设路径,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县,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主导权。鼓励现有产业链(集群)中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拓展产品体系,新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帮助产业链(集群)其他骨干企业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提高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设计硬实力。实施制造业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制造业单项冠军优化设计行动,推动制造业企业提升优势产品更新设计、新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培育附加值高、市场话语权重的专精特新产品。对制造业企业开展新产品工业设计且成功实现产业化的“1+1伙伴计划”项目,按照工业设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扎实推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以工业设计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化转型,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根据近3年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和增长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产品研发设计水平,对建设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新设计、新产品参加工业赛事活动,对“齐鲁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和新星奖获奖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四)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和首台(套)产品攻关能力。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集群)协同创新行动,支持牵头产业链(集群)发展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做大做强高能级创新平台,整合产业链(集群)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补齐产业链(集群)短板产品,对急需突破的“卡脖子”技术产品,采取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攻关。加大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构建首台(套)产品市场应用生态,培育壮大一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深化数字绿色赋能增效。深入实施“工赋淄博”行动,加快推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家树立数字化思维,深层次“入企问诊”、“精准开方”,推广普及“产业大脑+晨星工厂”模式,以产业模式数字化带动产品规模化、效益最优化,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灯塔”企业。对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强化“亩均论英雄”、“碳均论英雄”导向,引导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强化绿色设计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建设集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于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对符合一定条件,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六)树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特有文化。引导企业将培育冠军产品作为长期价值取向和企业文化,树立“市场为王”、“效益为王”发展观念,大力开展“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不断放大“冠军效应”。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程技术,总结提炼推广一批更具典型性、标志性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案例。支持单项冠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支持单项冠军企业立足国内大循环,加强信息共享、对接协作和互动交流,抱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单项冠军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精品体验馆等境外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七)锻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才队伍。推动“人才金政50条”、市级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生产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为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提供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创新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试点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价,以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企业举荐认定制、企业赴外招聘补贴、企业人才平台建设补助等,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紧密融合,招引一批高层次、高技术人才,校企联合培养一批技术型人才。对新引进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工业设计师,每年每家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引进培养补贴。实施“产业之星”储备计划,培养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在2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作用,对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完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实现精准“考绩”。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情况发布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县单项冠军培育情况,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级工信、科技、商务、人才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拓展国内外市场、首台(套)及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融资,优先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开展上市培育,优先向基金管理人推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精准帮扶服务。将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纳入全市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服务范围。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实施政策指导、产业引导、人才引培、信息交流、政策兑现等精准服务,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用工、用能、产品销售等堵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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