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关于招商引资的支持政策

来源: 2023-08-31 15:59:54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建设,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县发布了《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23〕1号)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一、明确重点产业招商方向

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淄博市“四强”产业,聚焦我县氟、硅、膜、氢、聚氨脂、聚烯烃、聚酰胺等重点产业,积极引进外来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坚持“招大引强”,推动招商引资扩容提质。

二、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投资补助

内资项目: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外来投资者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项目: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注册资本项下的外资到账且纳入商务部统计后,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3%给予补助。

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

新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3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引荐人界定范围和奖励标准参照淄博市相关文件规定)。

四、实施“飞地政策”

按照镇域、开发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统筹协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桓台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其中马桥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聚氨酯、聚烯烃、聚酰胺等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膜产业、新能源产业。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鼓励各镇、街道、园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坚持把新建和引进的项目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入园发展,提升园区内产业关联度。建立财税分享机制,对入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的镇级财力,由县域内引资方(转出方)与所进园区、镇、街道(落地方)共享,其中前5年新建企业按7:3分成,整体搬迁企业按5:5分成,5年后全部为所进园区、镇、街道(落地方)享有。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对新引进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备案、认定、资金申报、公示、财政拨付,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外来投资1亿(含)—2亿元人民币或实际使用外资500万(含)—1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所需资金由县、镇(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外来投资2亿元人民币(含)或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所需资金由市、县、镇(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外来投资10亿元人民币(1亿美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其他对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扶持。若后期省市招商引资政策发生调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六、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招商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驻外招商联络组,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落实招商引资容错纠错制度,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各项政策暂不适用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和产业升级方向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引进的项目是膜产业项目的,按照《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膜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桓政办字〔2020〕21号)执行。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我县多项扶持政策,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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