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来源: 2024-01-26 16:26:36

一、土地供应政策

黄河三角洲药谷数字经济产业园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3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下同)的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项目,按照1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或科技奖励

(二)高青化工产业园。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3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非危化品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绿色、环保、创新型新材料项目按照1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或科技奖励

(三)现方式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项目开工建设并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条件后90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40%;项目建设完成且达到试生产条件后90日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40%;项目企业达到规上工业企业纳统条件后90日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20%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一)企业正式投产运营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后五年内,前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固定资产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固定资产奖励。

(二)对企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95%股权奖励。

(三)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五年内对其薪资及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股权奖励。

三、引荐人优惠政策

鼓励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有引荐人的入园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的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用地及政府代建厂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引进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予以奖励。其中,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投资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投资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个引荐主体及以上的,奖励归全体引荐人,不再单独对每个引荐人计发奖励。

四、其它扶持政策

(一)投资项目年度到位境外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到位资金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对事关全经济发展大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现有园区内企业,新上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政策适用于符合《高青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落地高青经济开发区(包含化工产业园)内的工业项目,且所得税留成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符合上述政策的项目,又同时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政策的优惠规定,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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