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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24-01-26 16:26:36
一、土地供应政策
(一)黄河三角洲药谷、数字经济产业园。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3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下同)的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项目,按照15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或科技奖励。
(二)高青化工产业园。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3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非危化品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绿色、环保、创新型新材料项目,按照15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或科技奖励。
(三)兑现方式。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项目开工建设并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条件后90日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40%;项目建设完成且达到试生产条件后90日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40%;项目企业达到规上工业企业纳统条件后90日内兑现补贴奖励资金的20%。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一)企业正式投产运营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后五年内,前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固定资产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固定资产奖励。
(二)对企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95%股权奖励。
(三)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五年内对其薪资及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股权奖励。
三、引荐人优惠政策
鼓励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有引荐人的入园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的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用地及政府代建厂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引进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予以奖励。其中,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投资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投资3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有两个引荐主体及以上的,奖励归全体引荐人,不再单独对每个引荐人计发奖励。
四、其它扶持政策
(一)投资项目年度到位境外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到位资金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对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现有园区内企业,新上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政策适用于符合《高青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落地高青经济开发区(包含化工产业园)内的工业项目,且所得税留成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符合上述政策的项目,又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政策的优惠规定,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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