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 2024-01-30 10:45:26


一、市级扶持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

新引进的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市外投资者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淄博市支持博山区高质量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提出,在博山区设立30亿元规模的市级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3.“四强”产业招商扶持政策

(1)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①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2000万元。引导企业提高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比重,上年度企业整体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另行规定。

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③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④打造产业平台生态: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⑤聚集产业发展人才: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关于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①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培育壮大产业主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智能装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③打造产业平台生态:搭建一流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方式,搭建一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技术开发、试验、产品研制、质量检测等行业共性需求,吸引科研资源集聚,致力打造一流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对新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上年度为智能装备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④强化金融支撑:创新金融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⑤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智能装备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智能装备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智能装备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

(3)关于促进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①鼓励研发创新:支持新药研发创新。对开展临床试验的新药予以资助,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许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②支持人才集聚:建立新医药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③支持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④支持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按该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①培育和招引骨干企业:对2019年起新注册的企业,符合集成电路、元器件、MEMS、传感器、物联网、软件、仪器仪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且新增市级地方财政贡献超100万元,3年内以其新增市级地方财政贡献的60%、50%、40%给予支持,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②打造产业链协同:打造产业链协同。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市内企业购买市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实际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采购方补贴,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③促进产业聚集:促进产业聚集。支持区县、园区、企业等通过产业合作、市场开拓、企业培训、招商引智、园区建设等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经济贡献潜力强的企业,促进产业聚集。

④搭建发展平台:搭建发展平台。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类峰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支持参加国内外业界主要展会进行布展,对展会布展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

⑤创新金融扶持:在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增长率30%以上的优质企业,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最高给予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10年的扶持。

⑥加强人才培养:组建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电子信息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电子信息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5)重大产业外资项目

①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注册资本项下的外资到账且纳入商务部统计后,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②对现有外资企业增资项目和本地跨国公司返程投资的外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年度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项下的外资到账且纳入商务部统计后,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市与区县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二、区级扶持政策:

1.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

(1)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招商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三年内,可以参照项目3年内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为限给予招商政策。

(2)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招商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五年内,可以参照项目5年内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为限,给予招商政策。

(3)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制定招商政策。

2.“以商招商”项目、“以商招商”引荐人政策

(1)项目奖励。符合奖励认定标准的“以商招商”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对区政府贡献按前3年100%,第4—5年50%,由区政府等额标准奖励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本地企业以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新上项目的新增区政府贡献为标准进行相应的奖励。

(2)引荐人奖励。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2年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项目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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