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开放强化招引助推高质量发展 的激励政策

来源: 2023-09-26 15:21:00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强化招商引资,加快电商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加快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招远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进行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在商务 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 

(二)扶持措施 1.对外贸易增长奖励 对列入我市进出口数据统计且比上年度增长的外贸企业,当 年增量达到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 100 万美元给 予最高 3 万元人民币奖励。当年新增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全 部计为增量。 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 2.外贸企业线上营销补贴 对于借助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营销且有跨境电商进 出口(9610、9710、9810、1210)实绩的企业,给予首次入网营 销费用 30%的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3 万元人民币。 3.打造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补助 支持具备较强实力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企业,将市内中小微 企业出口潜力转化为出口实绩,打造本土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 为国内 5 家(含)以上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 收汇、信保、物流等环节的 5 项(含)以上(通关、退税必备) 服务,年度进出口额在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 业,按对外贸易增长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对为市内 5 家(含)以 上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物流服务(包含订舱、场站操作、拖车运 输、集港、港口查验、运费和港口费用垫付等),物流费用低于 市场价格 5%(含)以上的物流服务企业,按不高于差价部分额 度给予补助。 4.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助 企业到境外投资新设或并购生产加工和科技研发企业,带动 国内原材料、设备、产品出口(国家限制出口商品除外),中方 实际投资额在 200 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出口额达到 300 万美 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补助;企业到境外 投资新设或并购资源开发企业,带动资源进口(国家限制进口产 品除外),中方实际投资额在 100 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进口 额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补助。 

二、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我市依法立项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 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埠外引进企业(项目)。

(二)扶持要求及标准 1.新引进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重点鼓 励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医养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 和总部经济类项目。 2.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强度 260 万元/亩(含) 以上,落地国家级开发区的项目投资强度需达到 350 万元/亩(含) 以上。 3.享受本办法补助的项目,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 地址、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引进项目无纠纷、无争议。 招远市范围内现有企业利用埠外资金进行增资、扩建、技术 改造等新上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招远市范围内现有企业利 用市内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可参照《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招政字〔2021〕18 号)执行。 黄金勘探和采选、能源、过境管路、道路交通及财政投资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三)扶持措施 1.强化投资奖励,鼓励招大引强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列入省、烟台市级重点项目和引 进落地的总投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全市重点项目建 设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办法》(招政发〔2022〕11 号)执行。(2)重大项目代建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含)以上 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可以以协商代建的方式开展合作,由企业自 建成投产年度起最长不超过 10 年分期回购。(3)厂房租赁、装修补助。新建工业类项目租赁厂房开展 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 3000 元/(含)以上的,自签署 租赁合同起,前三年分别按照最高 100%、75%、50%的比例给予 租赁补助,对于装修部分给予最高 20%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每个 企业每年租赁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转租。 (4)项目质量奖励。项目经认定属于世界 500 强企业、中 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含)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补助外,再一次性给予项目补助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世界 500 强以最近年度财富 500 强和福布斯 500 强排行榜为准;中国 500 强以最近年度中国企业 联合会发布的排行榜为准;中国民营 500 强以最近年度中华全国 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排行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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