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3-09-26 15:19:00

1.实施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对带重大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视人才和项目情况,给予最高 1 亿元的综合经费资助。

2.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对我市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全额奖励。对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重点人才单位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系列”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

3.施企业家引领工程。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对全市4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家进行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每年对30名以上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培养、系统培训。坚持企业引才主体地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才,按年薪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4.实施大学生双创工程。对我市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1000元,期限3年。每年举办“招远—高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赴高校进行人才对接和引进。通过“以赛代评”、提交代表作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我市创新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市自主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

5.实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对新入选的中华技能大奖、省级及烟台市级首席技师或突出贡献技师,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烟台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设立1000万元撬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回乡人才与村党组织合作创办股份制合作社,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新承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每两年遴选一批招远市乡村之星,给予每人每600元津贴,期限3年。

7.实施创新平台升级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技师工作站或类似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招设立或与企业共建科技研发机构,对合作共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引进或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8.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及成果转化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市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对其中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招工作,享受相应政策。

9.改善人才居住环境。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到

2020年,筹集建设不少于270套人才公寓,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租住或周转使用。对在招远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房的,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每人分别给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支付 20首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子女入托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11.强化人才政策督办落实。市财政设立1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落实人才表彰奖励、引才补贴、人才服务等。专项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使用意见,依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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