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

来源: 2023-09-26 15:17:00

(一)对境内外上市企业补助 600 万元。其中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按辅导备案、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完成股票发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对境外上市企业按照首发上市、募集资金50%投资我市两个阶段各兑现3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三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的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300万元,其中按照取得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函和正式挂牌交易两个阶段分别兑现100万元、200万元。

(四)对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或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价值优选板、科技创新板及以上层次板块挂牌企业,股改并挂牌后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板挂牌企业,股改并挂牌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五)对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公司债券、定向增发、经股权交易市场登记确认的股权直接融资等)按实际到位资金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再融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对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托管并减持的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按减持限售股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6%给予补助,由证券经营机构汇总申请。

(七)对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36%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40万元;对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24%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八)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外企业,因资产变更、过户而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自完成首次股权过户手续之日起,3年内分期予以40%补助。

(九)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省级区域性总部给予40万元开办补助,新设营业部给予12万元开办补助。由营业部升级为省级区域性总部,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予以补足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4 山东省商务厅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