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 2023-09-26 14:48:00

 一)强化项目引进合作

结合本地实际,筛选国内外创新型生物医药孵化器、投资公 司开展合作,可以采取孵化或研发与产业化分离的方式,以项目 在招远进行注册并产业化为前提,由产业引导基金与埠外孵化器 或投资公司共同投资生物医药项目。该项目成功在招远产业化, 则对该孵化器或投资公司和项目团队分别给予基金收益一定比 例的奖励。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1.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引导 基金,在股权投资、并购引导、债权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公 共服务等方面,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支 持和服务。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 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 构、被投资企业。

2.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引进生物医药医疗基金公司落户招

远,开展基金合作,鼓励基金投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鼓励、引 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生物医 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上年度贷款或融资租赁项目 300 万元 (含) 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具体参照《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 策》 (招政发〔2020〕 12 号)执行。

 三)提升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项目落地能力

1.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I期、II期、III期临床 试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 在本市生产的一类、二类新药,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照研 发费用的 40%予以扶持,一类新药最高分别为 200 万元、800  元、2000 万元,二类新药最高分别为 100 万元、400 万元、1000 万元。

2.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 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取 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在我市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  40%,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创新 医疗器械产品特别审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医药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药 物、特色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 与保健食品、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相关领域的合同研发 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 、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 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 新购置设备总额的 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新取 NMPA GLP认证资质、OECD GLP认证资质、AAALAC认证资质或FDA 认证资质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为本市企 业开展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服务公司服务金额 30%的资金支持。

4.支持项目产业化落地。鼓励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 械落地生产。对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并且持续生产时间不少  3 年的,一类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 5000 万元资金扶持,二类 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 3000 万元资金扶持,仿制药给予单品种最  500 万元资金扶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给予最高 500 万元 资金扶持,三类医疗器械给予单品种最高 500 万元资金扶持。

5.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和销售。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 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 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 10%予以支持,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 2000 万元;对我市生 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20%予以支持,每个品种最高不 超过 1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 3000 万元; 鼓励 生物医药销售平台型企业承担创新产品的销售,对销售、结算、 纳税在我市的,按照其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每 年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支持。

6.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 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 型升级。对获得国家、山东省各类专利奖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和个 人,参考烟台及招远市相关专利奖励政策执行。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加强生产性企业土地供应。对于拟入驻园区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纳入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 地手续。

2.强化房租和装修补贴。对于在我市租赁办公场所和厂房开 展研发、生产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以上的,前三年 分别按照实际租金的 80%、60%、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对租房装修部分按照实际装修金额的 8-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3.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于企业在本市直接投资建厂和 采购设备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且亩均投资强 度达到 32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土建工程及设备投资额 12%的补 助。具体参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办法》执行。

4.强化重资产投入扶持。对于实际投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重 点生物医药项目,可采用 “政府土地入股或代建厂房、企业分期 偿还”的方式开展合作,减轻企业投资压力。

5.强化高新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投产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及条例,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 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省发改、科技等部门资金支持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6.强化项目贡献补助。实体生产型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

后,前 3 年按照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后 2 年按照 5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

技术研发,奖励法人和管理团队。

(五) 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在科研经费资助、购房补贴、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参考我市人才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补 贴。

2.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本地 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行业发展所需技术人才与产业 工人,并对该校企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六)强化重大项目支持

对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 50 名、世界 500 强,能够填补国内、 省内行业空白,或能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优质 项目及平台、特殊人才和团队、企业间兼并重组、生物医药产业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适当降低扶持 门槛并给予重点扶持。落地国家级开发区的重大或优质生物医药 项目,可由开发区管委参照本政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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