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3-09-26 14:45:00

 一)促进企业规模膨胀

1.鼓励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企业(集团) 工业营业收入新 晋级 1000 亿元、100 亿元和 30 亿元的企业(集团),对其主要 负责人分别授予“招远市功勋企业家”“招远市杰出企业家”和 “招远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对企业(集团) 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集团) 工业营业收 入新晋级 10 亿元的奖励 20 万元。

2.打造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首次入选“山东省 100 ”“中  500  “世界 500 ”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40  元、80 万元、24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给予 50 万元奖励。

3.全力推动企业 “小升规”。到 2025 年,力争新培育规上 工业企业 40 户以上。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按照 《招远市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 进行奖励。

4.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  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对列入国家级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 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省级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企业,烟台市级瞪  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称号的,按照《招远市市场主体培  育扶持办法》 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强化精准指导和跟踪服务,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同板块。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 上市企业按照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6.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 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 标准的制造业企业,执行《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招政字〔2021〕 18 号)。

7.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 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首次获 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经济示范园、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  100 万元、50 万元。

8.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8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烟台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100 万元补助。对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我市工业企业新 承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端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 各类示范企业(基地、平台、项目)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一 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 240 万元和 40 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获得 院士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 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省级、烟台 级分别给予 4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 烟台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9.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鼓励引进和发展新能 源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此类项目同等 享受我市双招双引、生物医药产业等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 投入 300 万元(含) 以上的此类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 备投资额 5%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0.支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 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 重大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 售后 1 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 30%,分别给予最高 80 万元、 40 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企业, 按照官方规定费用的 50%进行补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 2000 元。 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3 件(含 3 件) 以上的、5 件(含 5 件)  上的、8 件(含 8 件)以上的、10 件(含 10 件)以上的单位分 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15000 元、25000 元的奖励。对获得 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15 万元。对获 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  50 万、15 万、5 万元、2 万元。

 三) 深入推进数字赋能                              

12.支持企业迈上 “云端”。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发展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上云”“设备上云”,  实“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

13.深化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 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典型案 例,分别给予 160 万元、40 万元奖励; 对整生产线、整车间、 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 10%的奖 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 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160 万元、40  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烟台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分别给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四)抓实营商环境优化

14.推进未来之星培养工程。每年遴选部分优秀青年企业家, 进行全市表彰,组织其到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 学习,享受我市免费红色教育、查体等待遇,厚植招远本地企业 家土壤。

15.加强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我市紧缺产业人 才,对在推动工业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相 应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打破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 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资源,给予相应补贴。

16.健全企业 “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 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新 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 160 万元、80 万元奖励。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 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 1-2 年包容期,在包 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柔性监管方式,引 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17.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每年筹集一定数量资 金印发消费券,鼓励居民消费工业产品( 比如: 轮胎、纺织、蛋 白食品、粉丝等);鼓励企业就近采购原材物料,降低物流成本, 促进产业上下游紧密联系、高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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