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来源: 2023-09-26 14:41:00

 一)强化招商引资

1. 鼓励项目引进合作。鼓励招远市企业与国内外黄金深加 工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招引国内行业排名前 20 名( 以中国 黄金协会年度排名为准) 的企业落户产业园, 以带动黄金深加 工产业发展。设立招远黄金深加工产业园区,合作项目投资总 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3 亿元(不含) 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给予引荐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 5‰奖励; 投资总额在 3 亿元(含) 以上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给予引荐人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 8‰奖励,最多奖  500 万元。 引荐人是指起直接关键引进作用的社会机构、企业或自然人,非公职人员。

2.加大重大项目投入扶持。对园区内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或在国内外品牌榜居前十名( 以中国珠宝玉石协会  年度排名为准) 的入驻企业、上市企业,可按照 “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的原则,提高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3.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具体按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办法》 执行。

(二)加强金融支持

4.设立产业基金。  “政府主导、吸引社会资本”的形式, 设立 1 亿元规模的黄金深加工产业和交易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黄 金深加工产业动能转换、质效提升。科学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

法,确保规范运行。

5. 强化信贷支持。建立银行信贷支持黄金深加工产业考核 机制和激励政策,力争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黄金深加工产业。落 实主办银行制度,为企业(商户) 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 在黄金深加工产业园及首饰集散地开展批发零售的知名品牌企 业,其展厅铺货资金可通过货品质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 可委托第三方监管控货,银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率上浮 30%。

6.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入驻园区并合法纳税的企业,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每年的贴息总额最高不 超过利息发生总额的 50%,且不超过当年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 留成部分。单个企业最多给予连续 3 年贴息补助。

7.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首次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奖励,按照《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 政策》 (招政发〔2020〕 12 号)执行。

 三)强化创新支持

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制和开发黄金深加工高端装备 和工艺流程的企业,上一年研发投入大于 500 万元,且设计人 才队伍达到 50 人及以上的,创新成果显著的,每年给予不低于 投入 20%的补贴; 对于上一年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万元,且设计 人才队伍达到 100 人及以上的企业,创新成果显著的,每年给 予不低于投入 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9.鼓励争创创新平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 台(或设计中心、示范园等)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省级资 金支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产能升级。对开展黄金珠宝深加工类技术升级 或设备更新的企业,投资后经中国黄金协会组织专家鉴定,技 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新升级设备改造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金扶持,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11.支持企业进行发明创造。企业发明创造奖励,按照《关 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强化企业培育

12.加大厂房补助力度在深加工产业园新购置自用办公或  生产用房的,按每平方米 200 元的标准分 3 年给予补助,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在深加工产业园新租赁自用办公或生  产用房的,按租赁面积给予前 3 年租金补贴,2000 平方米(含) 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 30 元,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  米每年补贴 50 元。享受补助的办公场所和厂房仅供企业自用, 在享受补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13.鼓励黄金珠宝深加工交易企业(商户) 参加展会。对参 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展会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展位费补助, 每个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对参加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 组织的境外展会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展位费的 50%给予补助。

14.鼓励引入黄金饰品尤其是镶嵌类黄金饰品创意设计公

司,设计打造适合网上销售的爆款产品,进一步提升黄金饰品 附加值,奖励标准按照本政策第 13 条执行。鼓励企业在园区内 承办各种珠宝首饰设计类活动。对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 国际或国家级设计类赛事、展会或论坛落户招远的,根据活动 规模,给予承办方 50%的费用补贴,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5.鼓励行业检测机构入驻。对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 入驻深加工产业园或首饰集散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的落户奖励。

16.强化电商扶持。依托深加工产业园及首饰集散地,鼓励  企业强化与淘宝、天猫、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对接基础上,积  极引入抖音、快手、百度等平台或其他综合类平台资源(包括  但不限于以上平台 在产业园区或珠宝首饰集散地授牌直播  基地,大力发展电商新业态,多平台、多业态拓宽营销渠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财政  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奖励。对获批运营直  播基地的主体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奖励。对入住基地的电商企  业(注册地在招远,且在招远注册店铺,并依法纳税 按实  际发生费用给予 70%的房租补助( 以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为准), 连续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 3 万元。

(五) 鼓励创建品牌

17.对注册黄金珠宝类商标的企业(商户 首件给予 800 元补助,每增加 1 件黄金珠宝类商标补助 100 元; 对新增或者 连续三年入选 “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榜单”的黄金珠宝加 工交易企业(商户 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 “山东知名品  “山东优质品牌”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商户   10 万元奖励。

18.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黄金珠 宝加工交易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获得 “泰山品质”认证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

19.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卫视,报刊、 网络、航空、铁路、轮渡等媒体平台上的品牌宣传推广费用, 以及签约明星代言人(不限于以上平台) 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的 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 30%进行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元。

 六)鼓励引进培养人才

20.来招创业的黄金珠宝产业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国家、省、 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对省级以上设计大师设立个人工作室,运 营满 1 年,年营业收入达 200 万元以上并取得 1 项以上知识产 权的,给予 5 万元/项运营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1.设立深加工产业园培训中心,园区管理部门将聘请专业 人员对园区内企业(商户) 负责人免费授课。对参加市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培训的园区或集散基地负责人,免 收培训费。对参加国家级黄金珠宝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并取得国 家承认结(毕) 业证书的,按培训费的 30%给予补助。

(七)鼓励骨干牵引

22.设立 “黄金深加工十强企业奖”。为培育黄金深加工龙 头企业,每年对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 10 名的黄金深加工交易企业团队进行表彰奖励,报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 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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