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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3-09-26 10:06:00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烟芝政办发(2023)1号,有效期五年。
政策干货:
(一)对新设或新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50 万元的补助;实收资本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给予 100 万元的补助;实收资本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
(二)实缴规模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天使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超过 5000 万元(含)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实缴规模超过 1 亿元(含)的私募股权基金最高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 1%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同一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设的基金合并计算,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新设立且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实缴规模超过 1 亿元(含)的股权投资企业在芝罘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享受以下政策:一是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对其自用面积按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十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二是租赁三年(含)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前三年每年 400 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补助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1500 平方米,累计补助额不超过 60 万元,补助期间不得转租。
公开版-加快芝罘区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烟芝政办发〔202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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