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社会化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2023-09-26 09:42:00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烟芝政办字〔2022〕11 号,有效期到2025年11月15日。

政策干货:

    (一引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外资单体项目,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1 亿美元及以上的,按照 8‰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世界500强且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地新设企业30%以上股权的,给予引荐人50万元奖励;中国企业500强在芝罘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芝罘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引荐人10万元奖励。

    (三)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照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企业自经营之日 1年内,形成区级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其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烟芝政办字〔2022〕11号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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