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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3-09-26 09:42:00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烟芝政办字〔2022〕11 号,有效期到2025年11月15日。
政策干货:
(一)引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外资单体项目,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1 亿美元及以上的,按照 8‰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世界500强且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地新设企业30%以上股权的,给予引荐人50万元奖励;中国企业500强在芝罘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芝罘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引荐人10万元奖励。
(三)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照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企业自经营之日 1年内,形成区级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其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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