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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2-08-15 14:44:01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吸引集聚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通过采取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驻烟高校(含市属高校和技师学院,下同)毕业生留烟率,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数量呈较大幅度增长,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支持政策
(一)实施驻烟高校留才奖励。对省属驻烟高校,以近三年毕业生(技师学院仅限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留烟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平均人数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留烟就业人数每增加1人,给予500元奖励,每所高校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市属高校,分类制定毕业生留烟就业比例指标,每年组织考核,超过基准比例指标要求的,按照省属驻烟高校标准给予奖励,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予奖励,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总额。
(二)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在驻烟高校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负责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统计、就业指导、能力培养、精准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协调校园招聘、创业引领、留烟体验、实习实训、就业培训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创业工作站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工作开展成效,每年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
(三)全面落实青年人才政策。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规定,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服务的绿色通道,激发广大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热情。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大学生实习规模。鼓励用人单位与驻烟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常态化开展校企实习对接活动,其中,市级层面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数量一般不少于25家,每个区市认定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支持驻烟高校有组织地引导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对积极接收驻烟高校毕业生实习的用人单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规定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二)搭建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和驻烟高校的线上招聘供求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为全市用人单位招聘和驻烟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三)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抢抓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的有利时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举办“留在烟台·青春无忧—千企万岗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全方位为驻烟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其中,每年举办综合性人才招聘会不少于3场,专业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场,累计组织用人单位不少于200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万个。各区市每年组织“小而专”“小而精”招聘会不少于1场。
(四)加强大学生创业引领。搭建全市大学生创业园共享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成果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不少于4场,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1次,为有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培训机会。
(五)开展宣讲推介活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广泛参与,每年分批次开展“人才政策进高校”活动。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青年人才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5场,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产业宣讲活动不少于1场,各区市组织综合性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鼓励驻烟高校组织骨干企业进校园宣讲企业文化、推介人才需求、解读发展前景,提高毕业生对企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六)举办“留烟就业体验日”活动。依托驻烟高校组织举办“留烟就业体验日”活动,组织大学生到全市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现场进行观摩体验。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组织就业体验活动各不少于2次,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区市组织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2次。
(七)支持校企双向交流合作。鼓励我市用人需求较多的企业、行业与驻烟高校采取合作办学、合作办班、联合招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灵活多样方式合作,实现毕业生定向实习、实训和就业,畅通毕业生留烟就业通道。鼓励校企双向兼职合作,由驻烟高校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选派人力资源经理到驻烟高校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搭建企业和高校常态化开展人才招引的桥梁纽带。鼓励支持在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市级重点涉企社会组织中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开展企业进院校、院校进企业等双向交流活动,促成校企双方在人才招引、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共赢。
(八)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驻烟高校要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观、择业观、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建立指导制度,健全指导机制,引导大学生选择留烟就业创业。鼓励驻烟高校建立在烟毕业生校友群,定期组织留烟校友来校举办见面会、报告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毕业生留烟意愿。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组织发动企业家积极赴各驻烟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强化校企对接频率和成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服务力度,推动就业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九)增强大学生落户便利度。驻烟高校毕业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可先落户后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社区集体户,为辖内用人单位未设立集体户、暂未购住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毕业生集中管理户口,提供相关户籍服务。
(十)提供留烟专属服务。团市委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驻烟高校青年学生开展联谊活动,引导驻烟高校学生关心支持烟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其毕业后留在烟台贡献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区市加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工作,按照需求提供人才公寓,为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提供住房便利条件。市级人才公寓分配有剩余的,可面向与我市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当年全日制大专以上驻烟高校大学生,提供半年免费的租住服务,不与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主责主业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卡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责作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抓好各自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驻烟高校留才奖励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就业创业工作站奖补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上述政策支持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举办招聘活动、实习实训实践以及培训交流、学习考察等方面服务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装修改造、大型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等支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的重点,树牢“驻烟高校毕业生是烟台城市发展宝贵财富”的理念,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讲好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故事,积极营造爱才聚才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叫响“爱在烟台·难以离开”“留在烟台·青春无忧”城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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