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来源: 2023-10-07 10:07:47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海投资兴业,加快我市优势产业体系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及风电光伏资源开发等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增资扩建项目等。

二、扶持政策

1.亩均贡献奖补。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项目,项目实施符合协议约定且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亩均地方级税收超过10万元的,由市财政按企业实现税收级留成50%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补助;超过20万元的,按税收县级留成100%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设备更新。

2.外资项目奖励。对引进的实体外资项目,按照海阳市外经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执行,即年项目投入外资达到300万美元的,按投入外资2%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的,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的,按4%的标准给予奖励。

3.投资强度补助。全市工业用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最低起始价格标准为17.35万元/亩。对项目实施符合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且实际投资强度高于2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按投资强度超出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的80%。按主体完工时兑现 50%、项目投产时兑现 50%两个阶段兑现,用于扶持项目研发生产及后续发展。
    4.厂房租赁转让扶持。以租赁形式取得厂房使用权,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年纳税额达到200元/平方米以上,且项目实施符合协议约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我市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5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税收地方净得财力部分。鼓励企业入驻由政府或平台公司直接投资、委托代建、合作共建等方式新建、盘活和改造的标准化厂房,允许对标准化厂房进行分割转让。

5.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市规定有上下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市职权范围内一律按下限收取。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只要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6.项目引荐奖励。对当年新开工的域外、境外固定资产考核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考核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三产服务业项目(地产类除外),对引荐人给予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按0.2%、5000万元(含)以上按0.5%、1亿元(含)以上按1%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按0.2%、3000万元(含)以上按0.4%、5000万元(含)以上按1%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实现的当年地方级税收,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招商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科技项目奖励。对落户的高新技术、科技创新类型企业,经申请认定后符合国家、省、烟台市或海阳市奖励条件的,按照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文件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财政补助、金融贷款等方面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扶持。

8.人才引进政策。执行烟台市各项有关人才政策,对各类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来海创业就业,在户籍登记、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税务服务等10多个领域给予政策优惠和服务保障。

9.产业基金扶持。经市政府研究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重要产业类项目或专精特新项目,可由市级国资平台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予以厂房建设、股权投资和资金扶持。积极协助企业对接省、市各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

10.上市资金扶持。对注册地在海阳或主要经营地在海阳、申请上市挂牌的企业,在股改、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及自然人股东减持原始限售股等阶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11.航天项目政策。对航空航天类项目按照烟台市推动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和海阳市推动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2.“一事一议”政策。对税收贡献高、投资强度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项目或高科技、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优惠扶持政策。

三、其他

本政策所涉及扶持政策应在招商引资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落地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项目属地政府牵头对接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兑现所需凭证等资料,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财政予以兑现。

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或市内现有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有效期三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4 山东省商务厅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