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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8-15 15:02:47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1.暂停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煤炭热汽价格联动,对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市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每吨需联动上调的部分(63元)暂停执行,各压力等级热汽价格仍按《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市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350号)文件执行,联动暂停期间的煤炭到厂价格按联动办法规定继续累计计算。
2.疫情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压力,自2022年3月26日起免收全市电力客户电费违约金,减免期限至威海市域范围内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之日止。取消工商业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条件限制,威海市域范围内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之前,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3.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租金,其他地区减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的经营事项,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考虑。针对疫情影响,有关主管部门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对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予以适当调整。
4.允许有关社保业务延期办理。未及时完成2022年2、3月份社保申报缴费的,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5.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开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心电图机、血压计、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额温计等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测;对企业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业务减免50%费用。对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业产品质量检验减免50%费用。对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的检验项目,减免50%检验费用;对复工复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免收检验费用。
6.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对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计提不超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余额50%的监管资金,但账户内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5%(风险房地产企业除外),由企业保证专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8.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给予我市商户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对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开发区内的合作商户,阿里本地生活平台实行15天服务费减免政策,降低餐饮等商贸企业线上运营成本。
9.降低港口收费。自2022年4月1日起,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威海港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
10.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发挥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等资源优势,对就业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进行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给予创业扶持。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1.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快速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单户企业贷款备案额度最高2000万元、贴息最高50万元。建设银行威海分行可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临时性延期3个月或给予宽限期28天,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6月。
12.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金融保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及相关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适当延长疫情管控区域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降低受疫情影响严重区域、行业和企业工程履约保证险等保险费率。
13.加大民营小微和“三农”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小微、三农、绿色和科创等领域发展。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14.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依据企业信保基金评级结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限额5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信用贷款或部分抵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1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加150基点。对于评级为A级的企业,合作银行提供全额无抵质押的信用贷款,如发生信贷风险,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由信保基金与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评级为B、C级的企业,合作银行提供部分抵质押或担保贷款,抵押物、质押物、贷款保证(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分别不高于所获贷款额度的70%、100%,如发生信贷风险,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由信保基金与合作银行按照6:4、4:6的比例分担。
15.鼓励企业享受绿色低碳金融政策。建立碳金融重点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入库,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争取更多企业享受信贷支持。
16.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企业和相关项目发行企业债券。2022年度内,对募投项目为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辟企业债券申报绿色通道,无需纳入省级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实行“即报即审”,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效率。对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给予支持,所募资金可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制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强化重点领域扶持
17.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对威海市企业开展的与抗击疫情相关、具有自主创新性的研发项目,涉及医疗装备、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及药物、其他抗疫产品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先按照“揭榜挂帅”“委托制”等方式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创新型企业等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结题的,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12个月。
18.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各级服务业无偿资金加大向受疫情冲击暂时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倾斜,2022年度5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6月底前拨付到位。
19.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围绕十条优势产业链,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组织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企业相互采购和配套集成,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本地配套率。扎实做好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和复工复产材料的运输保障,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定制运输服务。
20.扶持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工业企业,对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21.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系列促消费文旅活动,带动全市文旅消费的恢复和发展。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22.支持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于当年新开设网上店铺并实现本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外贸企业创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线上云展或远程参展的方式开拓境外市场,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围绕RCEP落地实施,对协议内新兴市场展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
24.加大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对企业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补贴,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超过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超过30%。
25.支持外贸企业线上开展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视成交金额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6.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7.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自主创业、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LPR减150基点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8.推行水电气暖信联机、联网业务办理。简化不动产过户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为水电气暖等市政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综合办公场所及窗口设置。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协助水电气暖等市政企业布设包括燃气报装、供热报装、低压用电新装、自建设施排水管网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等“水电气暖联合报装”事项。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审批、统一出件的全流程“零跑动”。
29.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区内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8日后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按合同约定日期申请延期3个月缴纳,延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可参照执行。
30.允许延期开(竣)工。受疫情影响,市区内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无法在2022年3月8日后按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可按合同约定日期申请延期3个月开(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合理顺延。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可参照执行。
31.对防疫重点用户电力实施“一户一策”供电保障,提供实时监测、快速抢修、用电检查服务,为新建、改建疫情设施提供极速接电服务。推行“欠费不停供”政策,针对疫情管控区域的低压用户,执行欠费不停电措施,直至降低为防范区及以下。推广“不见面办电”模式,公开发布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指南。
32.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接件即审、当天办理。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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