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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2022-08-15 15:02:47
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常用服务事项,针对证明材料名目繁多、反复提交等典型问题,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作用,全面推进“无证明”办事。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并开展试点应用,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较高的前100项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2025年,各级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群众和企业“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全域建成“无证明城市”。
本实施方案所称“无证明”并不是不需要证明,主要是通过推广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和发挥数据共享作用,采用电子证照替代、数据共享、网上开具等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免提交或无需重复提交相关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用证”事项清单
各级各部门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情况梳理,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2022年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形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用证”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要求,2022年8月底前向社会发布第一批“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更新发布2批次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事
1.通过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实现“减证办”。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2022年7月底前完成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通过电子亮证和数据共享,实现“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清单内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信息“自动填”、申请材料“免提交”。畅通跨部门证照证明数据汇聚、共享渠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谁归集、谁提供”的原则,由证照证明制发部门按统一标准,通过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证照证明数据全量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通过“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统一提供亮证服务,通过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统一提供共享、调用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聚焦“一码亮证”场景,实现“一码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建设威海市“居民码”“企业码”分平台,以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为企业和个人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底前,选取10个以上应用场景,在部分区市、开发区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一码亮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精准提供服务。2022年底前,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全力打造“无证明”办事应用场景
全面推进便民服务、营商环境及社会生活等场景中“无证明”办事。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就医等各阶段,企业开办、经营、投资、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以及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会生活各场景,加快推进现有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和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应用。政务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同时,加强线下实体证照服务兜底保障,切实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1.个人服务。2022年,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的32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中开展应用。2023年,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年,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2.企业服务。2022年,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对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涉企证照“一照汇集”、联合应用;营业执照、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等面向企业的18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2023年,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3.社会生活。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医师、教师、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电子证照证明在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鼓励引导银行、保险、电信、快递等行业企业率先提供“无证明”服务。电子证照证明制发部门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对接和应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底前,争取开展全市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试点,在经常使用的社会生活场景开展扫码亮证,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5年,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四)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
1.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级部门事项梳理标准,分批次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实施省、市、县、镇四级事项清单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省级事项保持一致,实现事项标准化。2022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和关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2022年底前参照省级标准,形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和技术支撑
1.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2022年底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的总要求,完成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统一数据资源名称、数据项、元数据等要素,满足“无证明城市”建设普遍性数据需求。2023年底前,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实现深度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各级各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制发的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的升级改造,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全部汇聚至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库。2022年7月底前,常用的50项证照证明(附件3)相关业务系统完成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生成和制发,12月底前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提升证照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参照省级部门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和特殊情况处理流程,组织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统一的异议投诉机制,各级各部门依托本区域、本部门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统一接受异议投诉并及时处理,快速更新校核数据。2022年底前,根据省有关部署,在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等领域开展试点,之后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电子化、标准化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在平台上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没有信息系统支撑的证明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推动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加快推进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迁移为主、对接为辅”和“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对接的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并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推动相关服务事项实现申请表单信息“自动填”和申请材料“免提交”。优化“电子卡包”功能,提供二维码、条形码、数字码展码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根据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中台建设应用要求,推动有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业务中台运行,常用电子证照在“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电子卡包”亮证应用。2025年底前,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5.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市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形成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平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6.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强国家、省、市三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优化升级市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功能,提升动态扩展和高并发服务能力,2022年7月底前整合提供电子证明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各级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底前,根据“免证办事”社会生活应用场景的推进情况,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威海)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和社会生活场景应用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7.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的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8.完善政务区块链平台。优化市政务区块链平台技术性能,发挥区块链加密存储、全程追溯、不可篡改等优势,基于“爱山东”(威海)移动端“我的数据”模块,扩大政务数据向社会主体返还范围,为群众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了”的专属数据库。鼓励社会主体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及金融、保险、求职等社会服务中,自主授权共享使用数据,实现办事材料随身携带、随用随取,业务办理材料“免填写”。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相关社会化应用模块,面向社会各方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区块链数据服务,打造便捷的“傻瓜式”数据上链、下链应用模式,实现各方“无感”用链。为下链数据添加包含下链方信息的区块链水印,便于对数据的后续流向进行反向追溯。鼓励社会数据上链应用,积极稳妥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六)强化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基于市统一构建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数字威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必要时可抽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区域、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全域推进。
水、电、气、暖、通信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无证明”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确保同步推进、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参照省级“无证明之省”建设成效评估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事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完善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受理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和群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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