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19-08-05 12:55:00
潍坊市委、市政府在今年3月13日印发了《潍坊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主要内容有:投资激励、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化招商激励、项目用地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激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双招双引”激励等优惠政策。
其中,对引进落户符合招商奖励政策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引进院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为200万元—500万元,其中,引进符合规定的高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万元—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坊注册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对特别重大的“双招双引”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