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秦志伟解读《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源: 2025-02-27 11:02:59

一、政策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在推动各人才工作站提升工作质效中的作用,原有《关于印发<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5号)到期后,我们新制定了《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潍人社规〔2018〕5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切实推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引工作,拓宽招才引智视野范围,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新制定的《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设立、职责、管理、经费保障、附则六个章节,共二十二条。在老办法基础上,新办法重点对设站机构范围、申请材料、考核佐证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前工作站实际工作情况。

第一章总则。“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是潍坊市依托海内外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园区、中介机构、有关企业等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中共潍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设立审批和宏观指导,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设站申请受理、业务指导、联络服务、管理考核、经费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提出申请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正式注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具备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必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具有一定的引才荐才工作能力和经验;具有与当地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了解所在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情况,掌握一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具有承办我市在当地举行招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第三章职责。海内外人才工作站职责包括政策推介、人才交流、联络协调以及做好中共潍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交流业务。

第四章管理。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发放依据。国内外人才工作站按照招才引智成效,分为A、B、C、D四类。国内人才工作站考核标准为:全职引进15名以上人才为A类,全职引进10名以上人才为B类,全职引进5名以上人才为C类,全职引进2名以上人才或推荐20名以上人才与潍对接洽谈为D类。海外人才工作站考核标准为:推荐5名以上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为A类,推荐3名以上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为B类,推荐10名以上人才与潍对接洽谈或1名以上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为C类,推荐4名以上人才与潍对接洽谈或举办、协办1场次以上人才交流对接活动为D类。海内外人才工作站推荐、全职引进人才须为博士或高级职称及相当层次以上人员。

第五章经费保障。根据考核结果,A、B、C、D类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经费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附则。2024年1月1日后的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相关工作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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