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2024-10-08 16:20:24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工信工联〔2024〕4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印发《〈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潍坊市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条政策》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以下简称“工业数转智改”),推进新型工业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二条采取资金奖补方式,支持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数转智改示范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擂台赛”获奖企业、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试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突出贡献服务商、DCMM评估认证企业、数字产业专业园入驻企业、工业数转智改入库项目、数字化人才培训机构、展会活动承办方等给予支持。

(一)工业数转智改示范项目。主要是指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的数转智改示范项目,包括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

(二)工业数转智改“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是指市工信局根据细分行业数转智改需求,向社会公开发榜,由数转智改服务商与工业企业联合共同完成揭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

(三)工业数转智改“擂台赛”获奖企业。主要是指在市工信局主办的全市工业数转智改“赋能先锋”“赋能培强”擂台赛中,经评审获奖的工业企业。

(四)工业数转智改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要是指贯彻落实全市工业数转智改重点工作安排,在数转智改项目建设、入企诊断、数转智改培训、供需对接、转型覆盖率、数转智改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

(五)工业数转智改试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主要是指市工信局认定的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数字化园区试点,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其中,数字产业化园区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信息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园区指网络覆盖率高、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显著、园区管理数字化平台完备等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工业园区。

(六)工业数转智改突出贡献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潍坊市工业企业提供数转智改服务,签约项目金额、服务企业数量领先,助推企业转型提升成效显著,服务效果明显的服务商,或为潍坊市国家级、省级试点建设、平台建设维护、产业园运营、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诊断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商和科研院所。

(七)DCMM评估认证的企业。主要是指年内首次通过工信部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二级、三级、四级贯标认证的企业。

(八)数字产业专业园区入驻企业。主要是指已正式入驻数字产业专业园区,且正式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保、个税的数转智改服务商企业。

(九)工业数转智改入库项目。主要是指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在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过程中,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和解决方案等,推动工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并纳入潍坊市工业数转智改项目库的项目。

(十)数字化人才培训机构。主要是指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培养输送职业技能数字人才,且为当地企业提供专业、实用数转智改培训服务的培训主体。

(十一)工业数转智改展览及会议活动承办方。主要是指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机构主办,且潍坊市数字经济相关联盟、协会参与,在潍坊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工业数转智改展览及会议活动的承办机构。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三条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项目建设应在潍坊市内;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质量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四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示范项目奖补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需为围绕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需在申报年度内,且已上线(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备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工业数转智改项目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凭证;5.项目上线(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7.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揭榜挂帅”项目奖补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主体应为提供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等相关数转智改服务的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在潍坊市,并独立财务核算;

(二)牵头主体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充足资金投入、稳定技术队伍,能够针对发榜任务需求,形成典型场景和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对运用的技术或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并具有在相关工业企业推广复制的条件;

(三)牵头主体以“揭榜挂帅”形式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联合体内场景落地单位应具有数转智改应用场景建设的相关保障能力和必要配套条件;

(四)牵头主体与场景落地单位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牵头主体不得申报多项场景任务,单个场景落地单位参与揭榜的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个。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6.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申报场景基本信息、整体建设成效、场景建设方案及情况、提升和推广计划;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申报参与工业数转智改“赋能先锋”“赋能培强”擂台赛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在制造业领域主营业务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影响力,数转智改成效显著,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备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潍坊市工业企业数转智改“赋能培强”“赋能先锋”擂台赛申报表;5.相关知识产权、获奖、荣誉等内容;6.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续推进工业数转智改,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深入推进工业数转智改普及和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关键指标持续提升,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较高;

(三)在入企诊断、供需对接、转型培训、新型技术改造、点线面一体化推进、公共服务、服务商引育、典型场景培育、试点示范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申报材料:

1.潍坊市工业数转智改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申报书;2.近三年本行政区域内无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故和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及其他影响参加申报的情况承诺;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试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奖补的主体,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园区

数字产业化园区实现光纤宽带或5G全覆盖,入驻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园区需具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成果展示功能、数实融合创新培训能力等。

(二)产业数字化园区

1.园区内至少有1家具有当地带动性骨干企业及不少于1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2.近三年内,园区内有市级及以上制造业数转智改试点示范、应用基地、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3项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

3.近三年内,园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市以上项目3个以上,获得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累计不少于10项。

申报材料:

1.潍坊市工业数转智改试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申报书;2.园区批复等证明材料;3.近三年园区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4.近三年园区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标准证明材料;5.近三年园区承担政府项目证明材料;6.园区内数转智改示范试点等典型案例材料;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突出贡献服务商奖补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领域的服务商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应从事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等数字化转型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拥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行业知识、行业服务积累和人员团队;

(三)申报年度期间,履行服务合同的结算发票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家的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在潍坊纳税的服务商,或为潍坊市国家级(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政策研究、平台建设维护、产业园运营、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诊断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商或科研院所。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单位核心业务相关的资质与荣誉证明;5.申报单位近3个月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6.年度服务企业清单、服务合同首页及盖章页、项目验收单、发票凭证,或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情况证明;7.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8.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报DCMM评估认证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年度内通过工信部DCMM贯标认证。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DCMM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报书;4.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5.通过DCMM贯标认证的证明;6.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数字产业专业园入驻企业奖补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已入驻潍坊市数字产业专业园区的相关数字产业企业,且正式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保、个税;

(三)申报主体应从事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等数字化转型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拥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行业知识、行业服务积累和人员团队。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入驻市数字产业专业园区证明;4.申报单位近3个月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5.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项目贴息支持的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需为围绕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项目需列入市工业数转智改项目库名单,且为未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工业数转智改项目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及发票凭证;5.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6.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数字化人才培训奖补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主体所培训的学员与潍坊市企业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申报主体所培训的学员须在就业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仍在该企业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四)培训主体所培训的内容须围绕工业数转智改领域进行,培训方案由区县工信局统筹上报市工信局备案后实施。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学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且仍在本企业就业证明;4.培训项目发票凭证;5.工业数字化人才培训投入证明材料;6.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工业数转智改展览及会议活动奖补的承办主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服务企业;

(二)举办的展览及会议活动经市工信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在潍坊市内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数转智改展览及会议活动。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等;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展会(活动)方案、活动财务预算表、参展参会企业名单、活动宣传方案等相关资料;5.展会(活动)费用发票凭证及明细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认定

第十五条市工信局根据潍坊市工业数转智改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意见,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按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明确推荐意见,以正式行文方式报至市工信局。

第十八条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信局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或线上答辩、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九条市工信局根据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工信局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工业数转智改“揭榜挂帅”项目在认定公布后,揭榜场景自发榜之日起项目执行期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满1个月内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业数转智改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申报主体应为潍坊市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由市工信局组织申报。潍坊市外工业数转智改突出贡献服务商向市工信局直接申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第五章支持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工业数转智改示范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在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第二十三条工业数转智改“揭榜挂帅”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总投入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对工业数转智改“赋能培强”“赋能先锋”擂台赛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不超过2个、3个、5个,分别给予单个获奖企业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金。

第二十五条对工业数转智改成效明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年支持不超过8个,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工业数转智改试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给予单个园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建立市级数转智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企业实际支付的项目贷款利息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第二十八条对工业数转智改突出贡献服务商,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给予单个服务商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申报年度内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单个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条对入驻潍坊市数字产业专业园区的数字相关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或人均生产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屋租金前三年免除、后两年减半补贴政策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培训的学员能够取得认定证书并与潍坊市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培训主体,按照每名培训学员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单个培训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对工业数转智改展会及活动承办方,按照单次展会和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与市内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支持。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奖补享受单位需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奖补支持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

(二)数字产业专业园区入驻企业将房屋转租;

(三)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

(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第三十六条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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