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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24-06-28 15:27:21
工业类项目
土地扶持:对工业用地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净收益,按照100%的标准给予补助。
配套费减免: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两层厂房,第二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三层及以上厂房,第三层及以上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总部经济项目
用房补贴: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租60%予以补贴;企业产生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大于房租,3年内每年按房租的100%予以补贴。
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企业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超过政府前期投入部分,3年内给予80%奖励,原有企业被认定为总部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部分,给予100%奖励。
人才激励政策
1.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分类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重点工程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市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再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2.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6000元、2000元、1000、500、300元的生活补助和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住潍城院士给予最高600万元生活津贴;为聘任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6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为合作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
4.强化人才安居保障,符合免租金住房条件的,根据人才类别,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可分别免租金入住面积不低于19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住房;购买首套住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人才类别,最高可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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