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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24-02-07 11:41:48
根据2024年1月19日山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24〕3号),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地方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有效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2023年10月11日山东省商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鲁商字〔2023〕135号),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有效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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