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来源: 2024-02-01 15:11:02

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奖励主体

在山东省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奖励内容

(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

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二)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

民币。

(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

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人才兴昌政策“新十条”

1.柔性引才奖补政策

对柔性引进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的人才,用人单位支付人才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且合作内容满足投资新上项目、入选人才工程、共建科研平台、承担科技项目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条件之一的,按照支付人才劳动报酬2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

2.全职引才奖补政策

对全职引进紧缺急需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人才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年度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安家补贴,并按照支付人才劳动报酬2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

3.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政策

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随引随议等方式,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综合资助。

4.重点人才工程支持政策

对在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经费资助。

5.本土人才奖励支持政策

每年分领域评选在本行业影响较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本土人才,授予“昌乐英才”称号,每人给予5000元-1万元奖励。

6.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

对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研院、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7.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对到企业、学校、医院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出站留昌或来昌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到企业、乡镇学校、乡镇卫生院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到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8.紧缺专业毕业生引进支持政策

对于考取我县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对到企业工作的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首次在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

9.新经济业态创业扶持政策

对在共享出行、外卖闪送、到家服务、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等新经济业态行业新创办企业的人才,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新办新经济业态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受2000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办新经济业态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0.人才安居支持政策

按照《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政策要求,对新来昌就业创业的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首次在昌购房的,按规定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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