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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24-02-01 17:19:05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和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24〕3号)《山东省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22〕99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规定,到账外资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3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见附件2)、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及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4.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见附件3)、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使用及持续经营贡献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将到账外资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并持续性开展经营五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正向贡献等)。
5.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及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于以非美元币种出资,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按照商务部系统中对应美元计价数据。对于以非人民币币种出资且未结汇直接支出的,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平均值折算为人民币。
2.符合条件的同一年度到账外资根据实际支出金额仅享受一次支持,不可多个年度重复申报。2023年外资到账且当年已全部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度申报;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可延迟至2025年度申报。2022年外资到账且2023年未申报的,应于2024年度申报。
3.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
4.到账外资未专账核算的,须编制到账外资使用辅助账。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含青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证明材料。
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基本情况、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和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等,参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有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29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科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最迟不超过年底前;各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重大外资项目地方奖励资金市和县(市、区)分担比例,推动地方财政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定期掌握享受奖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纳税、就业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原则上企业获得奖励后五年内,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实地检查,企业投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逐级上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外,对未履行持续经营承诺的企业,将收回全部或部分奖励资金。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守国(省商务厅)
0531-51763591
李凤运(省财政厅)
0531-51769593
附件:1. 重大外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报表
2. 社会贡献情况表
3. 到账外资支出明细表
4. 重大外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请
汇总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重大外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奖励申报表
申请企业:
填表日期:
填 表 人: 电话: 邮箱:
企业名称 (盖章) | 项目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
设立时间 | 所属行业 | |||||
投资总额 | 万美元 | 合同外资 | 万美元 | |||
增资时间 | 新增合同外资 | 万美元 | ||||
年度到账外资情况 | 年度到账外资金额 | 到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 | 投向项目 | 使用方向 | 支出金额 | |||
企业账户信息 | ||||||
投资者信息 | 投资者名称 | 国别/地区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 | ||||||
申请“一事一议” 支持事项 | ||||||
申请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声明,完全明白重大外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表格内的所有内容,企业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到账外资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本人确认,本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本申报表中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税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外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项目类别填写新设项目、增资项目和“一事一议”。
2.设立时间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所属行业以企业信息报告为准,行业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规范名称。
3.投资总额、合同外资指企业申请奖励时的情况,以企业信息报告为准,单位为“万美元”;年度到账外资金额需列明具体金额及币种(如万元人民币、万美元等)。如币种不一致,请逐笔分行填写。
4.增资时间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新增合同外资为年度到账外资对应的增资情况,新设项目无需填写。
5.出资方式请从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其他(需详细列明)中选择。
6.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需列明项目名称及支出金额,如投向多个项目,请逐项目分行填写;使用方向请从土地出让金、工程款项、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其他(需详细列明)中选择。
7.企业账户信息需要填写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
8.投资者信息需要填写投资者名称、国别/地区、持股比例,如有多个投资者,请逐笔分行填写。
9.部门意见需说明是否“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度到账外资情况”和“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按照实际使用外资填写。
附件2
社会贡献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年度 | 营业收入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纳税总额 (万元) | 吸纳就业 (人) | 进口额 (万元) | 主要进口 商品类别 | 出口额 (万元) | 主要出口 商品类别 |
2021 | |||||||||
2022 | |||||||||
2023 |
附件3
到账外资支出明细表
项目名称 | 支出类别 | 凭证 日期 | 凭证号 | 付款 时间 | 付款金额 | 付款 内容 | 银行存款 对方科目 | 收款 单位 | 备注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注:明细表分项目按支出类别单独填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工程款项、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
附件4
重大外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申请汇总表
市(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年度到账外资金额 (万美元) | 到账外资实际 支出金额(万元) | 申请省级财政奖励金额(万元)/申请事项 | 地方财政拟奖励金额(万元) | 所属 行业 | 项目 类别 | |
市级 | 县(市、区)级 | |||||||
合计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 非美元币种出资,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按照商务部系统中对应美元计价数据。
2. 申请省级财政奖励金额,重大外资项目为到账外资支出金额的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最高奖励
1亿元人民币。“一事一议”项目可填写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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