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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04-27 16:04:55
泰政办发〔2023〕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对禁止类事项严格把关,对许可类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高效办理,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有关情况依法依规计入诚信档案、落实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全市外资企业全生命周期协同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诉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以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4类相关产品,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可发放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许可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5.部署开展2023年度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10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按照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开展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按照国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3月底前,发布《泰安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出台行政协助核查办法,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9.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制定《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库,做好交易信用信息数据沉淀、归集和共享。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10.将招投标相关审计内容列入审计方案,持续加大对围标串标、违规不公开招投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市审计局牵头)
11.拓展招投标平台登录方式,提供高效便利服务。联通电子证照数据,避免信息重复提报。制定操作流程规范,加强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扩大应用覆盖范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配合)
12.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坚持源头治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3.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市财政局牵头)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4.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迁移便利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完善落实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6.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收费项目清单,严格管理收费项目,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调研企业,了解掌握涉企收费情况,分类梳理,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17.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制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联合检查、抽查违规收费工作方案,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通过深入排查整治,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9.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价格清理工作,组织专营企业梳理涉企收费和价格清单,清理不合理收费。开展执法检查,严查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举报投诉,做好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20.宣传、解读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政策,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及时处置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投诉。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牵头)
21.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推动具备独立产权、具有移交意愿的小区底商、小型工业园、写字楼、公寓楼等按照建筑规划红线整体改造移交,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市能源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牵头)
22.加强对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公示宽带接入收费项目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处置相关价格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牵头)
24.执行“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工作机制,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严格规范各类涉企融资收费行为,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鼓励出台小微企业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牵头)
25.开展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排查,重点关注各银行机构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服务电话公示、支持依据客户申请快速退费等落实情况。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牵头)
26.鼓励驻泰证券营业机构、政府性基金、政府性担保机构等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积极落实小微企业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市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7.结合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严格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8.出台泰安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通知》,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纳入监管内容进行指导监督。修订《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9.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宣传落实《山东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内河水运市场监管力度,对港口企业、船公司、船代公司等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堆场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0.加快发展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新模式。加强与铁路货运单位沟通协作,引导和吸收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和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提升多式联运货运量占比。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和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引导辖区内多式联运企业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与青岛、烟台、日照、连云港等港口单位的运输信息对接,打通泰安货运物流枢纽至港口的公铁海多式联运运输信息通道。推广公铁联运运输模式,持续倡导和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载具循环共用体系建设,提高运输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1.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的原则,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专区”,全面提高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32.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就业一件事”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2023年12月底前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就业一件事”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33.依托泰安双证平台实现高频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推动泰安双证平台与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系统业务流程,在业务办理中直接调用电子证照证明。针对无业务系统承载的业务办理,完善“可信核验”功能,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按需调用。(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34.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进一步优化“爱山东·泰好办”政务服务平台通办专区,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在已完成国家新部署16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跨域通办”服务,建立高效顺畅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协同机制,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跨域通办”专区功能,线下强化对各级“跨域通办”窗口业务运行的督导检查,确保“跨域通办”事项有序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5.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成果报件样式,搭建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等部门配合)
36.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和落地速度,按照“联审联办联验”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联合审查,对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勘验评审等各环节办理事项全面优化简化,着力破解项目审批要素难题,进一步简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37.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结合国家、省审批事项调整,制定发布泰安市2023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各类创新政策分工程建设审批阶段进一步梳理、优化、提升,让政策更加易用、好用,降低企业负担。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39.建立健全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强化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机构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40.升级改造水、电、气、热线上综合报装服务平台,实现与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泰安市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泰安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前获得建设项目需求,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项目建设整个周期,通过大数据应用推送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实现政企信息共享,集成化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1.积极配合推进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市商务局牵头,泰安海关、市贸促会等部门配合)
42.依托“单一窗口”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鼓励支持建设并发展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做好结汇、售汇功能的开发建设,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市口岸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泰安海关、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43.做好“单一窗口”RCEP专区上线后的应用推广及运行维护工作,为企业提供海关关税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便利企业更好享受贸易规则和政策红利。建立“单一窗口”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将企业的诉求反馈到“单一窗口”数据中心。(市口岸办牵头,市商务局、泰安海关等部门配合)
44.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市商务局、泰安海关牵头)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5.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46.做好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市税务局牵头)
47.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广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市税务局、泰安海关牵头)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8.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并在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50.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2.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内容涵盖省级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充分发挥“政企通”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完善“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深度挖掘数据与业务的内在关联,综合分析和研判用户办事需求。选取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为服务对象提供文件解读、证照到期提醒、关联事项办理提示、政策主动精准推送等个性化服务,打造“免申即享”“智能审批”“无感服务”等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配合)
54.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做好“政策兑现”平台数据维护,根据省级统一安排,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5.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召开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配合)
56.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落实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牵头)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8.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结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持续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3.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对有异议的案件及时处理,对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5.严格执行国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根据国家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6.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山东应对指导中心泰安工作站基础建设,提升工作站应对指导能力。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7.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落实,探索建立“企业服务专员”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现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2.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践诺管理功能模块,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建立政府机构未履行承诺、未履行法院判决事项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政府机构严重失信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发挥“一件双办、一件双督”、协调推进等清欠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禁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75.健全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政府机构诉讼执行案件执前调机制落实。及时接收、处置省级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信息,探索建立市级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法院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6.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委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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