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22〕1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01-05 17:44: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以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着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提供强大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区域创新协调发展

1.优化区域创新空间布局。抢抓济泰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现有创新平台承接能力,主动对接科技创新走廊,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快建设泰山创新谷、泰山智慧谷。创新运营方式和运行机制,建设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科技创新云平台为一体的“5+1”服务体系,聚力打造全市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完善开放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机制,持续提升高端科技资源汇聚能力,吸引聚集高端人才、高位平台、高新技术、高创项目,形成一批在全省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坚持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发展主线,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搭建创新要素紧密交融、创新能力支撑有力、经费来源持续稳定、产业机构提质升级的发展平台。到2025年,全面构建孵化企业、研发团队、骨干企业、产业化基地入驻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有机融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4.加快建设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深化与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融合发展,健全完善企业化管理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机制。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环保生态产业,吸引集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聚焦共性产业应用技术研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吸引新建一批专业研发机构,落地转化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引领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优势

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将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作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完善项目储备、梯次培育、筛选策划、申报辅导等工作机制,重点聚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切实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筛选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盘子。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难题,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一批市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强、集成性好、开放协同度高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在新兴学科、新兴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推动重点产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全面发展。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20家、技术创新中心10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鼓励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1+30+N”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形成“技术研发—孵化—加速—中试—产业化”的创新链条,打造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样板。(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加强科技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建设运营专业化孵化载体,按照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化中试基地,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检测、成果转化等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型领军企业布局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科技园区,打造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和产业运营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基地,加速孵化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批加速器,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形成“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集聚”联动机制。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9.培强创新领军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规上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基础,大力培育市级创新领军企业,逐步建立新型科研体制,增强内生动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创新型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个性化产业创新扶持政策,实施精准辅导。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服务无缝对接的主动服务机制,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0.培优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对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全面落实“科技创新50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升尽升。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培训,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快膨胀创造条件,积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和若干引领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到2025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00家,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对接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坚持市县联动,发挥开发区项目和人才聚集优势,建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推动培育高价值专利。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纽带的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

13.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技术交易规模持续扩大。聚焦技术交易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交易平台,畅通技术转移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完善技术市场发展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推动技术转移依法开展、高效管理。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增强技术市场信息时效性,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健全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评价机制,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到2025年,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完善,市场化评价基本实现,技术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交合同金额达到12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深化校城融合发展。全面做好校地合作框架协议对接、跟踪、服务,提高合作项目落地率、成活率。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为高校科研人员、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等服务。建立常态化校地、校企对接机制,落实“高校吹哨、驻地报到”服务机制,立足政府导向、高校资源、企业需求,打造校地校企对接“直通车”,精准对接全市发展重大规划、重点任务、企业亟待解决难题等,着力形成地方发展出题、高校专家解题的良好局面。支持驻泰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托驻泰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学科技园区,努力打造创新高地、转化基地,建成有影响的“科技硅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5.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围绕基层农业农村科技需求,深入实施种业振兴、农业良种项目,加大产学研融合力度,加快农业技术推广,持续扩大泰山茶、有机蔬菜、高档花卉苗木等产业优势,引导和支持食用菌、特色水产、畜牧、经济林木等产业示范发展。充分发挥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服务团农业科技人员作用,定期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综合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结合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每年选派50余名科技特派员,支持其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带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6.促进民生科技发展。加强重大流行疾病、人畜共患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中药现代化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关键技术开发,注重预防、康复、急救及保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鼓励开展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及水、气等污染源治理技术研究,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鼓励开展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领域科技研究与新技术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五)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支撑

17.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全面落实人才政策,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以更优政策集聚“高精尖缺”人才智力资源。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企业采取长期聘用、柔性引进、短期技术交流等方式,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鼓励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逐步建立院士专家与设站企业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合作全覆盖,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评价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制度,开展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在市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的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9.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强化“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为创新人才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保姆式”服务。赋予创新人才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快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营造高品质科技创新环境

20.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科技创新市场导向,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投入与计划管理机制改革,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进科研项目实施机制,探索实施技术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建立适应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做大用好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提升金融支撑科技创新的引领性、精准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持续推进投融资项目对接工作,打造专业化投融资对接活动品牌。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的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域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县域创新工作推进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对实现投入强度目标且研发投入对全市贡献大或提升幅度高的县(市、区),在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监测评价。市科技、统计等部门要牵头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体系、进展监测机制以及第三方创新能力评价和发布机制。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对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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