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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2024-01-26 16:33:03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泰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新泰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泰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 、鼓励物流业与制造业“两业融合”。对我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与市内生产型企业开展物流合作的予以奖励,分别给予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40%、50%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运输型物流企业符合年物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营业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对仓储型物流企业符合年物流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营业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对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符合年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营业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现有规上物流企业按照泰安市下达给我市的营收增幅任务,以及当年营业收入增加值占全市营业收入增加值比例的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按形成地方财力的60%给予奖励。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四、提高物流业数智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引进培育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世界500 强(物流与供应链类企业)、中国物流企业10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100强在我市投资落地,对以上企业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按照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对于“白名单”内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根据当年新增贷款额,最高按照上一年度12月公布的1年期LPR的1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积极配合“白名单”内企业所在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确权,且帮助上下游企业成功获得贷款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最高按照上下游企业实际获得贷款金额的0.05%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鼓励驻新各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我市国有供应链平台与物流企业开展业务,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深化物流企业与油料销售企业、车辆维修企业、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建立长期优惠政策和稳固合作关系,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
八、强化用地供应保障。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在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除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界定的,其余政策以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认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扶持或奖励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同类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奖励。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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