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

来源: 2023-08-16 08:47:54

一、财政扶持奖励

    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要求的省外内资1亿元以上项目、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

    对新引进的总部机构、区域性功能机构和楼宇经济企业,新增税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8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同一企业(项目)享受该扶持政策期限为5年。

二、外资投资奖励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2.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要素扶持政策

    对引进的省属以上二级国有企业法人机构或落地后年纳税过2000万元的总部机构(包括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职能总部)购买标准厂房、写字楼等办公用房的,给予10%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租金补助。

    对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或办理银行贷款的,对其租赁费率、利息率超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部分连续3年给予50%补助。

    在土地供应方面,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厂房优惠方面,给予标准厂房建设装修补贴或租金补贴。在设备购置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设备贷款贴息或补贴。单个企业设备购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人才政策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政府津贴。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给予企业20万—100万元奖励,3年内给予引进人才每月3000元—1万元津贴。对全职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每人最高10万元。对引进特殊高端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

    对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第一年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之后继续合作的,2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万元。通过在高端人才集中的地区和国家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离岸孵化器等方式,实现“飞地引才、飞地用才”,对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贡献较大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对企业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20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子10万元奖励。

五、上市挂牌奖励

    企业上市(IPO)及上市公司迁址我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促成我区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所有招商扶持政策以印发文件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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