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对企优惠政策

来源: 2023-08-14 14:51:00

突出企业梯次培植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520”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520” 中小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小升规”的企业给予15 万元奖励,其中,对连续两年未退库的再追加10万元奖励。对“520” 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 万元奖励,直接奖励到企业家个人。对当年入选泰安市工业领军50 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在证券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8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520”企业,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 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企业(包括其县内控股子公司)当年新增货物贸易进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给予4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同比例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跨境电商平台当年新增贸易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25万元奖励,超出部分按同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对出口业务的奖励,省内货源地占比均须达到92%及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鼓励科技创新

(一)大力实施“双倍增”计划。对当年首次入库登记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入选泰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上级资金10%的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在县域内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在县域内开展的技术转移输出,按技术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共同体、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 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 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色产业集群、专家服务基地等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其中50%直接奖励给企业家个人。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奖励。对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大力支持特色企业创建。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山东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4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分别绘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大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入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年培树5-10家智能工厂(智慧车间),对通过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 和省长质量奖〔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山东知名品牌(产品与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创优金融生态

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重点向“520”中小微企业倾斜,缓解企业续贷融资困难。深化政银企担合作,对符合条件的“520”企业,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等方面给予10%的贴息。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 及以下。将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挂钩,金融机构新增工业企业贷款总量前3名且增幅超过20%的,分别给予金融机构班子成员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主要负责人,同时加大财政性资金存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审批效率,简化反担保手续,推行信用担保,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实行“520”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开通应急转贷服务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宁阳县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宁阳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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