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农业优惠政策

来源: 2023-08-09 16:18:31

一、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一)发挥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引导作用。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耕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超过本辖区耕地面积60%、70%、80%的乡镇(街道),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二)发挥村“两委”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服务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支持村“两委”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以土地托管服务的方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对整村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占90%以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万元。

(三)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经营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对新发展的独立经营土地面积 100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县财政按每耕亩 20元/年的标准、连续给予三年补助。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大胆放手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主体年度内购置单台销售额度5万元以上的农机具,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县财政按当年购置额度的10%再予以追加补贴。

(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为目标,推进支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以供销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以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为依托,坚持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处为农服务中心,力争3年以内,每处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面积3万亩以上。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扶持资金(2020-2022年),引导为农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吸引农资公司、农服公司、基层社等社会资本共建共享。对服务功能完备,且实现耕、种、管、收、加、贮、销一条龙服务的为农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为农服务中心领办创办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组织健全、效益明显的村级合作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二、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多村连片发展苗木、花卉、药材、蔬菜育种、设施瓜菜特色种植业,推进“一乡一业”产业强镇,提高亩均收益。对新发展特色产业规模1000亩以上的村或经营主体,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发展特色产业规模 5000亩以上乡镇(街道)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培植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效益突出乡镇(街道),优先推荐国家、省级乡村振兴产业示范镇建设项目。

(六)大力发展生态林果业。深入开展“一村万树”三年行动,鼓励村级利用闲散土地、农田道路开展植树绿化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先推荐达标村申报各类示范村扶持项目;山区、滩区乡镇(街道)要以涵养水源、节水农业为重点,在保护好自然林、栽植好防护林同时,大力发展核桃、樱桃、葡萄、花椒、菊芋等经济林果;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荒山、荒地、坡耕地,成功实施退耕还林、成活率符合标准要求的,县财政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七)推进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推广池塘水田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养殖尾水净化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和模式,探索建立养殖用水集中供给和尾水集中处理模式。对规模养殖达到100亩以上的池塘,优先申报省标准化生态池塘建设项目。支持州城街道、东平街道、新湖镇、商老庄等乡镇(街道)开展大水面养殖,助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对各乡镇(街道)规划的300亩以上大水面养殖项目,列入移民项目推进实施。

三、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八)打造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区。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利用各自特色产业优势,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集聚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新上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乡镇(街道)每新建一处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在积极做对上争取扶持资金的同时,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九)鼓励支持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村集体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每新建一处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培树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开展“三品”认证、品牌创建。企业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县财政按照无公害2万元、绿色3万元、有机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或省名优品牌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四、构建园区型农业,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建设农业田园综合体。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鼓励支持乡镇(街道)通过招商引资集成建设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四园一体”,推进资金、技术、人才要素聚集、功能集合,加快构建高标准现代农业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称号的乡镇(街道)或经营主体,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围绕东平湖生态治理,做足做活山水资源旅游文章,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渔乡人家、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村,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称号的乡镇(街道),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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