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相关政策

来源: 东平县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2023-08-09 16:18:31

一、设立100万元“企业家赋能专项资金”,每年组织企业家开展专项培训和向业内标杆企业学习活动,打造一支具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二、全面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台账,全力协调推进解决。对重大问题,由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三、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加强安全、环保等执法精准度,减少非必要的执法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性会议或陪同检查活动。

四、企业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各级稽查和检查补交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收入,下同),每年组织企业家免费查体,建立健康档案。

五、企业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有权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提报议题;参加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时在主席台就坐;优先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先进、劳模。

六、企业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享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县各大班子领导同志阅知的有关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可同时传阅。

七、企业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对企业家进行隆重表彰,其中过1000万元的,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过5000 万元的,授予“杰出企业家”称号;过亿元的,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发放金质奖章。

八、企业当年纳税首次突破 200 万元,或已超过200 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家资金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 500 万元,或已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奖励 10万元;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已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 3000 万元,或已超过3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20%的,奖励30万元;首次突破5000万元,或已超过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或已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奖励 100万元。奖励资金直接打入企业家个人账户,单个企业每档享受政策不超过3次。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山石开采、房地产和无实体场所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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