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工业优惠政策

来源: 东平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08-09 16:18:31

一、推进“机器换人”高水平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绿色化技改项目(有立项手续并纳入统计项目库),购买成套装备金额(以发票为准)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按照信息化设备、软硬件配套系统实际购置费用(以发票为准)的15%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对注册在我县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县内工业企业提供服务,按照服务收入(以发票为准)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对首次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起连续2年软件业务收入增幅超过20%的,再奖励1万元。首次纳入省互联网产业运行监测统计系统且年业务收入 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引导企业“小升规”“规改股”。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升规当年奖励10万元,次年起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新增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 30万元。

四、激励企业多渠道融资。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00 万元。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1:3:4:2的比例,给予总计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股权整合、资产所有权变更等事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

五、支持企业纾困和项目建设。对财税贡献大、经济拉动力强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六、鼓励企业开展咨询培训和科技研发。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外国专家项目)的,按企业获得上级无偿资金的20%、15%、10%予以配套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助 100万元。对当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 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1万元奖励。对已认定的国家、省、市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按每家在孵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每毕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对东平县域内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其享受税收优惠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只补助一次,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在东平县域内注册、经泰安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技术交易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

七、鼓励企业提升软实力。对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项目附后)。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万元。当年新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并转化实施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的市以上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每项资助5万元。

八、鼓励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企业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予以扶持,欧美日韩资制造业项目按不低于3%予以扶持,重点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比例,省、市、县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外贸企业年内完成进出口额150万美元奖励1万元,超出部分按同比例奖励。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500万元以上企业,按0.02%予以补贴;对跨境电商业务,年内完成100万美元进出口额奖励1万元,超出部分按同比例奖励。鼓励企业参加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境内外展会,对参展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不再执行。涉及资金按照受益原则分级承担,单个企业所享奖励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同期地方贡献部分。山石开采、房地产和无实体场所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本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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