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08-15 17:28:00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四个面向”战略布局为指引,以实现创新价值、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资源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动能,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全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重大机遇,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自2022年起,每年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到2023年底,科技与产业结合更加紧密,主导优势产业创新链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工业经济形态逐步显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制造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以上,进入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作用,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引导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实施“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等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对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设计创新中心,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代工企业建立研究设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实施“一产业一研究院(中心)”建设计划,鼓励依托产业联盟,采取“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股”的方式,在每个产业领域建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罗欣药业集团、临工集团、鲁南制药集团、金锣集团等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奔腾激光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共建临沂市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建设一批促进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加强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大对标准的创新激励力度,大力推动标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临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制造业主体培育

6.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快临沂应用科学城等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机制,拓宽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升级精准培育服务系统,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精准度和申报成功率。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实施科创企业培育工程。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从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企业中,遴选100家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聚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企业在全国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中介机构(保荐、律所、审计)对入库企业进行专业化辅导,引导汇聚金融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入库企业对接,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9.深化互联网赋能工业制造。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加快人工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产品升级、技术迭代、工艺优化,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全力打造精密度更高、可靠性更强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10.夯实工业基础。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等工业基础,着力破解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推进首台(套)、首批次政策落实,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新区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元器件应用全链条,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引领性技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全力打造自主性、精益型、国际化磁电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1.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装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加快临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木业产品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级。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2.加快绿色改造升级。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推进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效能水平。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控制和消减化石能源消费量。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工艺、产业准入等手段,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产业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焦化、炼化、橡胶、轮胎等高耗能产业的淘汰任务,加快落后产能置换出清。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向推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组织、编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优化联动合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产业发展形势,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科技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构建多维度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协同培养机制,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业特派员培训计划,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作用,大力实施海外智力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具有带动作用、能够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海外科技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多种形式跨区域整合尖端技术人才,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统筹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及股权投资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对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引导和奖励力度,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落实《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市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单项专项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单个企业支持资金超过300万元的,原则上实施股权投资管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科技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土地供给保障能力

对各种新办工业项目,在同等投资规模强度下,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扩大以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为主要开发对象,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功能的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和政策支持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招引力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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