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实施“人才兴聊”战略若干政策

来源: 2023-05-19 11:10:34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 (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聊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加快打造鲁西重要的人才集聚中心,为建设 “六个新聊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在聊开展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人才个人补助.个人补助在管理期内分4年拨付到位;项目综合资助按照50%、30%和20%的比例分3次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 领军人才引领计划.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400万元资助,国家、省均进行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分配办法参照国家、省规定执行.领军人才来聊创 (领)办企业,3年内享受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他类别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 优秀人才培引计划.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等 “齐鲁”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按照省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待遇;开展 “水城英才”评选,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奖励;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 (含自主培养的)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齐鲁”系列人才工程市级主管部门)

4. 青年人才集聚计划.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校)、国 (境)外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生、毕业生,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凡有意来聊创业就业发展,均可先落户后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聊创业,由政府举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平台免费提供创业工位,团队3人以上的,免费提供3年20平方米—70平方米办公场所;入驻其他创业孵化基地或在外租赁场所的,财政每年提供不超过2万元租赁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专业人才引进计划.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每 月分别发放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

6. 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薪8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10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80万元以下4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5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4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3年遴选5000名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专题培育,加快培养一批既懂管理、会经营,又重科技、善创新的新时代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新生代青年企业家重点培育计划,培育一支发展理念新、创新意识强,能够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年轻一代企业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高技能人才引育计划.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 级 技 师、技 师,每 月 分 别 发 放 2500 元、2000 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对企业在职人员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的,分 别 发 放 8000 元、6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与其他政策性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我市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市就业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技工院校.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一类、二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一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二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市一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竞赛项目按照最高成绩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国际人才汇智计划.对列入国家、省外专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省引智项目且获得10万元 (含)以上资助,以及获得中国政府 “友谊奖”、省政府 “齐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按照国家和省补贴及奖励额度1:1予以配套,给予5万元—46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5—10个市级外国专家项目,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努力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9. 打造 “水城金卡”服务品牌.为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服务金卡,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0. 做好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其配偶原属市外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且符合调动条件的,可按照 “同级对口”原则安排,1个月内办理随调手续;其余情况的 (不包括无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等),由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在我市国有企业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11.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其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的,可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各级公办学校 (幼儿园)入学;转学的,可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幼儿园)转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2. 优化人才父母养老服务.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青年人才、专业人才,其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800元补贴,最多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县分级筹集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住房,每年筹集1000套,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为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提供相应套型、位置的人才住房,3年内免收租赁费,努力实现职住平衡.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保证贷款年限提高至20年,抵押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 丰富人才文体生活.持有 “山东惠才卡”的人才,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我市柔性引进的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条件的上述人才,在我市以外工作且推荐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可免费进入指定景区及森林公园,在聊城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享受免费入场健身服务,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可免费领取聊城市图书馆借阅证,在我市指定影院每年享受12次免费观影,连续享受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优化外籍人才管理服务.开通 “绿色通道”,明确服务专员,为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工作、居留等手续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16. 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 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属科研院所 (机构)聚焦产业发展开展成果研究、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相关成果成功在聊城市转化应用并按规定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技术合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给予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 建立职称评审 “直通车”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无职称或取得职称年限不够,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无职称或取得初级职称年限不够,从事本专业总年限和其它条件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优化人才岗位激励.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 “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持有我市人才服务金卡的顶尖、领军人才以及从市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优化人才薪酬激励.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着力构建人才集聚平台

21.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支持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建设补贴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支持建设 “人才飞地”.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外设立 “人才飞地”,助力高端人才引育、技术研发开展,推动聊城科技创新工作,对被认定为 “人才飞地”的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不断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24. 加大用人单位支持力度.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人才工程通过省级部门形式审查并被推荐至国家部委或省级人才工程进入最终答辩环节,最终未入选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市企业1年内全职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1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全职新引进驻聊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 “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外出招才引智活动,每个单位每次补贴2000元.支持企业与毕业后有意来聊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签订信用合同,给予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聊城大学)

25. 深化校城融合促进柔性引才.用好高校人才资源,驻聊高校引育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同等享受我市有关支持、补贴、奖励、优惠等政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我市挂任科技副职或科技副总的,经认定后可同等享受我市项目扶持、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凡我市引进对接的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同步向驻聊高校引荐作为兼职教授或科研工作合作人,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市级人才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双方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聊城大学)

26.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奖补额1:1的标准配套支持,给予300万元—600万元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每成功引进1名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来聊工作,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灵活用好柔性人才.用人单位 (含驻聊高校)柔性引进符合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同等层次的人才,按其上年度在聊纳税劳动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切实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28. 实施 “水城优才”青年引进计划.每年拿出一定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对进入定向选调生或人才招录面试或考察环节,因岗位限制未被录取的,可采取支持性便利措施吸引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 盘活用好人才编制 “周转池”.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原属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以帮扶企业、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等方式,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纳入原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30. 优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方式.对纳入全市引进范围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择优聘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单位)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行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 (岗位)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专业 (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实施人才回引计划.面向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同级或以上)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聊城,或曾在聊城工作学习1年以上,符合我市人才回引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 “同级对口”原则予以回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原则上不面向在我省以外工作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回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32.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各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每年开展县市区党 (工)委书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 (党组)书记抓人才工作专项述职,严格落实党委 (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3. 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不断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直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奖励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其奖励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引进其他人才的,奖励资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持有 “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享受无抵押、无担保的 “人才贷”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4. 完善服务平台.推进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各项管理服务职能,对人才资源以及人才服务资源、服务过程、评价交互等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管理,提升人才 “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持有 “山东惠才卡”和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开通 “绿色通道”,可享受驻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专人、专窗、专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5.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引导各类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持续提升 “水城英才”影响力,强化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的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各级各部门 (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才引育留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任务分工,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此前按有关文件规定,正在享受相关政策服务的,继续执行.市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文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聊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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