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 2023-05-19 11:10:34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8〕51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市商务局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利用外资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为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7〕39号)和《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三个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 

  不久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召开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对利用外资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市“双招双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意见》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实施意见》起草总体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紧紧结合我市利用外资实际,提出若干政策措施,不仅有市级层面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提出原则和指导。《实施意见》着重体现两个方面要求: 

  一是针对性。《实施意见》聚焦外资准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优化环境、制度保障等外商和外企重点关注的问题,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引进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等优质外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实在管用的22条措施,措施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外商和外企的获得感强。 

  二是创新性。《实施意见》在国家规定的法定权限范围内,在借鉴吸收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如:提出优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全面推行外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出优化外商投资公共服务,推行重点外企“服务大使”制度,开展“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和外商投资企业大走访活动;提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等等。同时充分授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依法出台招商引资创新政策举措。 

  三、《意见》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22条举措,分为5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全面执行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一是强调抓住国家出台扩大开放政策的有利机遇,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取消或放宽金融业、服务业、农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尽快在我市执行落实国家目前已批准的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 

  二是在外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支持外资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构建新型制造业结构体系的目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农机与专用成套设备、核心基础零部件等三大装备制造业,支持外商投资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设备及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四大优质新兴产业,引导外商投资有色金属、高端化工、新型纺织、环保造纸、绿色农副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 

  三是支持外资进入现代服务业。重点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工程设计、信息科技、检验检测等生产服务业。积极促进外资进入卫生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休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外商投资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四是支持外资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内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按照相关文件给予资金扶持。 

  五是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二)第二部分“加强利用外资政策支持”。主要列出6条具体举措,包含坚持内外资公平竞争、支持各地制定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确保外资项目用地供给、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和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一是坚持内外资公平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可全面享受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投标等一律平等对待。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有关文件精神,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二是支持各地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在财政、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和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四是确保外资项目用地供给。对集约用地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出让底价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对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确保土地指标。五是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支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六是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人才来聊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第三部分“推进全方位招商引资”。主要提出5个方面的举措,包含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拓展引进外资方式、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和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等方面。一是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招商项目统筹、招商队伍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按照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市产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定位,每年谋划一批境外招商重点项目,并制定产业招商计划,组织一次重大招商活动。对成功落地的重点项目引荐机构和引荐人实施奖励。二是拓展引进外资方式。大力引进外资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三是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的分析研究,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对新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落实好《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四是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依托3家市属开发区和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眼于“建链、补链、强链”,精心包装策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精准对接境内外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努力引进一批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发产业裂变的重大项目。五是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发挥我市劳动力资源、市场和产业配套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类外资企业向我市转移。 

  (四)第四部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开展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二是优化外商投资公共服务。建立和推行外企联系走访和重点外企“服务大使”制度,组织开展“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和外商投资企业大走访活动。完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就学就医等困难。加大外资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引商、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 

  三是打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大力营造诚信政府形象。 

  (五)第五部分“强化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出3条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高层推动机制。实施外资招商“一把手工程”,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外资招商工作。 

  二是强化利用外资工作督导考核。对利用外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并给予经费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对在利用外资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 

  三、《意见》对我市今后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 

  从现在起到2020年,市商务局将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不懈奋斗,抓好《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的督导落实,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结合,提升“引进来”质量和水平,推进利用外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全市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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