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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3-08-22 11:17:52
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冠 县 财 政 局 文件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商投字〔2023〕2号
关于印发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 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
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
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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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冠 县 财 政 局
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冠县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 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 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 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省市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支持商贸 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 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等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全县
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汽车叠加消费券。 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 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 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 《关 于稳增长、保就业、促消费的鼓励政策》(冠政办发〔2022〕14 号)文件规定,在落实省市汽车消费券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发 放汽车叠加消费券。在县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含) 以上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 贴1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二手 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2000元消费券。对 在县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不含)以下燃油乘用车 (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500元消费券;
购置10万元(不含)以下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
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1000元消费券。取得冠县辖区内限 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
策措施。
二 、加大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对纳入统计库、年度网络 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增幅高于全县网络 零售额增幅,排名前5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为准)的,分别给 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统计库、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 的奖励,并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对纳入统计库、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 上交易平台,电商交易额排名前3位(不足3名的按实际为准)
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建设。 对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入驻 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集中包装、集中发货、年发件量达到
全县总量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四 、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基地。 对成功创建商务部门认定 的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等称号的企业奖励80万元,成功创建商 务部门认定的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
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五、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 支持各乡镇(街道)举办直播 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
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一季度组织超过
10家企业、举办1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 售额同比增长额度前5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
万元、6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六、推动餐饮消费回暖。 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 黄金档期,扩大年夜饭消费。在第一季度,开展“惠享冠县”系 列餐饮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
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
七、开展“惠享冠县消费年”系列活动。 县级财政投入200 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提升居民在冠县限上零售、住宿、餐饮等 行业的消费热情。 一季度举办“惠享水城消费年”冠县分会场启 动式,全年举办4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季举办以元宵节灯展为基 础,配合车展、美食等类别的融合消费活动。其他三个季度分别 举办消夏、金秋、暖冬惠享消费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
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八、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 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 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引导电商企业下
沉农村市场,争取省市资金支持。
九、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 县级财政按照获得省市奖 励资金金额,对2023年限额以上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且贡献率前6位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各乡镇(街
道)用于支持促消费和鼓励纳统工作。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
批发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批发业个 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售业、住 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
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奖励。
十、 鼓励批零住餐行业发展。 限上批发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 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零售行业独 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 住宿餐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营业额同比每增加50万
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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