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增长、保就业、促销费的鼓励政策》

来源: 2023-08-22 11:17:52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保就业、促消费鼓励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2-06-01 15:00:00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01

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保就业、...

文件状态

有效

分类

冠政办发;公报文件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文号

冠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稳增长、保就业、促消费的鼓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稳增长、保就业、消费鼓励政策

为有效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充分调动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制造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民间及高技术产业投资。推动民间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形成实物工程量。设立县级奖励资金300万元,在库民间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今年以来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房地产投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制造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依据其增长速度,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月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县财政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万元,此项不重复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技改投资。推动制造业技改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设立县级制造业技改综合奖补资金500万元,对立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节能环保、配套软件等单项设备购置费不低于1万元的,按照设备金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设立县级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创建工业节水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对首次升成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智改数转”对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平台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以上两化融合DCMM贯标示范并取得认定证书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首次省级平台认定企业上云”“设备上云”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万元奖励对首次评选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七、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创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创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八、鼓励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创建成功的省级景区化村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3A、2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九、鼓励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

1.项目申报。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其所获得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项目引进。对上年度在冠县新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全国500强企业总部、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在华区域总部)的企业和在冠县注册并达到“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物流企业100强”的企业,项目开工后12 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按财务支出法计算,土地购置费除外),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在冠县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及新落户的总部(在冠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县“规上”“限上”企业平均增速的年度,参照先进地区“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一、鼓励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1.支持网货供应链中心建设。对纳入统计的网货供应链中心运营企业对接大型MCN等带货企业10家以上链接本地产品5个品类以上单品供应链年网络销售超过200万元本地产品总网络交易额每年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本地产品网络销售额每年3000万元以上给予物流上行总费用最高2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2.支持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建设。对网货集中发货中心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集中包装集中发货年发件量达到全县总量20%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3.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对纳入统计库、年度网络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增幅高于全县网络零售额增幅,排名前5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为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根据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对纳入统计、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电商交易额排名前3位(不足3名的按实际为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二、鼓励批零住餐行业发展。2022年起,限上批发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零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住宿餐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营业额同比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促进消费。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在执行《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推出叠加政策,对在县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含)以下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以下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1000元消费券,取得冠县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截至6月底,发放300万元消费券,提升居民在冠县限上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消费热情。老旧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缴费总额20%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十四、鼓励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加大对现代物流产业补贴力度,缓解货运物流企业疫情影响、成本提高等难题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十五、鼓励支持个人创业。加大县财政对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增加创业贷款放款的资金量,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20万元提高至最高30万元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六、实施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信贷支持挂钩考核激励。2022年对各银行机构开展两次考核,对各银行机构1-6月和7-12月月均新增贷款情况进行排名,对每次排名的1-6名分别奖励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10000万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监办冠县监管组、县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各项鼓励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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