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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4-01-24 10:51:35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茌平经济开发区加快产业集聚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聊茌政发〔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茌平经济开发区加快产业集聚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茌平经济开发区加快产业集聚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创新创造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基地化、高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快产业聚集方面
(一)聚焦龙头培育,加速产业集聚
重点推动铝电及铝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人造板等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建设中国信发绿色铝精深加工智慧产业园、正泰科技创业园、信广物流园、友升汽车配件产业园、双创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专业园区。
全力培育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聊城誉诚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骏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聊城茌姹丰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茌平信广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等高成长型企业。着力形成两个产业集群:一是铝合金棒、型材、铝板带、汽车配件等铝精深加工企业集群;二是密度板生产加工企业群体和相关生产配套企业集群。
(二)聚焦招商引资,延伸产业链条
引导招商“靶向”重大项目,集中力量主攻以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为主的铝电循环经济产业。一是以电解铝为主,充分发挥信发集团电解铝高端产能优势,围绕已初具规模的民用型材、板带箔材、棒线材、汽车轻量化用材等领域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精深加工,实现产业集聚。二是以氧化铝为主,引进氧化铝全流程智能优化控制技术、赤泥提沙提铁炼铝等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和综合治理技术,实现铝原料领域绿色安全发展。三是以汽、电综合利用为主,推动形成密度板、装饰板、木地板等高质量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壮大铝电循环经济产业,力争在10亿、50亿以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上形成突破。
(三)聚焦转型升级,深化科技创新
依托信发集团,提升电解铝生产能力,推进铝精深加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发展航空航天、车船、建筑、电子电器等行业用铝,推动产业规模化、精深化发展,建设世界规模最大、链条最完整的全铝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机械装备、电解铝、建材等产业技术改造水平,引导企业抓住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环节,增强技术优势,实施增产扩能,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推动成熟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四)聚焦企业管理,提升综合实力
加快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载体,区财政每年拿出专门资金加大对开发区企业急需的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风险管控等内容的培训,力争全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加快企业梯度培育打造。制定开发区成长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一企一策”支持做大做强,打造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高竞争实力优势企业。
加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建设,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开发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减少产成品库存,努力把两项资金占用降到更低水平,促进企业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和市场快速响应。
(五)聚焦对外贸易,推动对外开放
持续推进对外贸易量质双优。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销会与博览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提高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比重。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维护好出口企业的权益。
持续推动企业利用外资水平。落实我区“双招双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补链、建链、强链”为目标,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并重,着力引进一批具有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做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扩融资工作,积极采取成立或增资贸易公司来实现实际利用外资。
持续推进对外合作有序发展。深入实施好质量强区和品牌战略,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尽可能促成总部型经济发展。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支持走出去企业带回资本、技术、管理、人才、市场、能源,务实有序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产能对外投资合作。
(六)聚焦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体系
推动创新体系协同化,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形成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突破发展工业设计,鼓励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及研发中心,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拟定开发区智能经济发展规划,强化典型示范,有序推动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诊断和集成解决方案设计,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程,新增上云企业,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提高开发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制造业引智力度,开辟主导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海外人才。鼓励企业对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收入分配方式。建立完善精细化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七)聚焦服务招商、做优服务品牌
成立由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制造业促进与服务工作组,加强对制造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主动帮助排忧解难,适时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导的企业应急转贷运营平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载体。要建立和完善与区级职能部门定期协商、开发区企业季度分析报告等机制,加强对电力、燃气运行管理和供需衔接,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以及针对开发区科技和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贯,加快政策兑现速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领先企业、宣传示范项目、分享成功案例、树立典型人物,并提炼典型案例和做法,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组织开发区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双招双引等方面,提升干部本领,以新目标新标准谋篇布局。
二、发挥创新创造带动作用方面
(一)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对开发区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高新区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依法在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以及其他新型孵化业态),经考核后,按同地域同类房屋租赁均价,对孵化器公共服务场地房租予以全额补贴;在孵企业实际使用的车间、办公区,对房租前两年予以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50%,每个孵化器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三)鼓励开展科技合作
鼓励开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引进人才、转化科技成果。企业出资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委托研发新产品;购买国内领先以上、真正在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用于技术改造和生产的,提供合作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出资凭证,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高校院所或科技创业人才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开发区企业合作共建科技项目的(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提供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材料,经现场考察核实,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合作方所占股份比例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引进高科技人才
企业出资引进、聘请高科技人才(博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兼职高科技人才每月在企业工作日应不少于7天),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聘任前到区经济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第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经考核确有科技成果或带动性强、成效显著的,按不超过第一年年薪的5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以后年度不再补助。
(五)鼓励对员工开展科技培训
企业邀请高校院所或科研团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或科技创新知识培训,培训前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对企业聘请专家、团队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按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1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鼓励共享科学仪器设备
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供给方与使用方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进行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进行补助、奖励。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根据上年度服务综合评价结果,按其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使用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线下结算登记费用(需提供检测合同号及费用发票复印件)的1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供给方为本区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额度不低于线下结算登记费用的20%;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融资租赁租用设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租赁费,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承担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奖
对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给予省财政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市级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八)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对当年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金补助。
(九)鼓励开拓市场
引导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对自主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且年度市场销售额实现同比增长50%以上的园区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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