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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兖州区人民政府2024-06-03 15:03: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汽车家电消费支撑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2023年,联合新能源车企,在重要节点开展汽车集中展销及汽车下乡巡展5场次以上。对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支出的物料费、展位搭建、车辆运输、广告宣传、人工费用等费用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2023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台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兖州供电中心)
4.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兖州供电中心)
5.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结合兖州区停车实际,2023年全区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停车泊位3500个。(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牵头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商务局)
7.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利用“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套餐”满足客户需求,利用各类公共平台、社会媒体、金融机构门户网站等做好汽车消费信贷常态化宣传,扩大社会普及面,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贷款平稳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兖州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开展家电、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对参与向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绿色家电商品(一级能耗)的消费者,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房产消费支持力度
9.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推广房票,以“小凭证”撬动“大置换”,刺激购房消费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7个,惠及居民7707户。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筹 集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数量,完成76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开展“青年人、新市民首套住房支持”等专题活动,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比例,开展房产交易会活动,2023年举办不少于4次展会,加大现场签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强化商品房团购。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通过加快销售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降低住房交易税费。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积极推荐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助推市场置换需求。鼓励房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卖旧买新房产置换服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助推“焕新购”卖旧买新服务满足房产市场置换需求,提升市民购房服务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文旅消费品质
17.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在暑期、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策划,利用新媒体集中推出兖州研学、民宿、贺年会等专题宣传推介。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策划各类主题活动,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实施旅游住宿业提质增量行动。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旅游住宿项目,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创新推广“住宿+研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住宿+乡村旅游”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9.促进文娱会展消费。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山东手造”精品展等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大力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20.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通过剧目扶持、演出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区文艺创作和演出的质量水平,全年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400场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激发接触性和新型消费潜力
21.积极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企业参加“齐鲁美食节”“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2.促进体育消费。参与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广举办乡村、社区运动会,2023年比赛场次达到50场以上。(牵头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3.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24.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2023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12家、护理型床位24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11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5.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3年新增托位数751个。对列入2023年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重点围绕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及监管责任落实、资金到位与使用、建设进展与落实、竣工验收与销项等方面开展自查。(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
26.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2023年累计开通5G基站193个。壮大信息服务消费,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等数字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项目。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补助,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虚拟文旅、虚拟工厂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7.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围绕“毕业季”“开学季”等电子产品热销节点,开展2场次以上电子产品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8.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组织举办金秋双节直播季、“双十一”等电商促消费活动。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电商基地,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聚集,争创省级电商直播基地、供应链基地、电商产业带等。(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9.支持发展新零售。推动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消费业态转型,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材认证推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政策实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农村消费扩容升级
31.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组织龙头零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百货促消费”“家电促消费”活动2场次以上。积极争取省级促进农村消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镇街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2.积极发展预制菜产业。组织樱源有限公司、九隆食品有限公司、今麦郎面品(兖州)有限公司积极申报2023年山东预制菜“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深度挖掘兖州特色美食文化,鼓励“老字号”传统美食、特色名吃进行预制菜工业化改造,推出一批迎合市场需求的“大单品”“爆款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33.健全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制定预制菜兖州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积极申请市级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4.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谋划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镇街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5.推进农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壮大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引导品牌农产品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推进我区特色农产品上行。积极对接市电商服务中心,依托淘宝、京东,打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开设淘宝企业店铺,利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促进品牌农产品的网络销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管理局)
36.大力健全镇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快递企业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完善区级物流园区建设,发挥快递分拨中心集聚的区位优势,依托物流园区电商快递一体化服务功能,促进快递电商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消费服务环境
37.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商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8.加大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申报力度。推进供销系统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开展消费品、农资、农产品联采分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
39.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行业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报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积极为其募集投资的新项目争取省级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
41.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推出形式多样的让利促销活动。鼓励我区龙头餐饮企业组织举办符合我区特色的美食节。(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2.开展“金融服务进万企”深化年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对批发零售、现代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开展走访对接,为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
43.优化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聚焦促消费战略基点,针对现代物流、医养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推动服务消费供给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4.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拓展“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功能,组织开展典型优秀案例评选,积极宣传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成效,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5.组织实施“放心消费、端信兖州”深化提升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1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2023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2900家,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180个。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45项政策措施,作为全区促消费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抓好落实,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促消费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各镇街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word版】济兖政发〔2023〕1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PDF版】济兖政发〔2023〕1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3〕11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发〔2023〕11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AI解读】【AI解读】济兖政发〔2023〕11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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