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6-27 11:21:42

1、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点外资项目,在国家、省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前,各市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奖励项目所在市200亩用地指标;并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各市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优先保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能源设施如确需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关停的,应提供替代方案。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在我省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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