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5-03-20 11:04:29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2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牢“走在前、勇争先”使命担当,聚焦服务“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目标任务,强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扩容高质量就业岗位,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提供有力人力资源要素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容工程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就业质量。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开展产业链融链固链专项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做优做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新一轮技改三年行动计划,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新兴产业跨越提升行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做强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攀登进阶行动,“一业一策”突破商贸服务、科技研发、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十大领域;加快推动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养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稳定和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发展现代农业吸纳就地就业。发展强农富民产业,“一县一业”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实施农业产业化企业提振行动,培育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完善“合作社+企业+农户”联农共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增强农业农村就业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就业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晨星工厂”;加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做优做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实施银发经济发展和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产业,积极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逐步完善企业HR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及时高效解决人才和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三、实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七)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深化“一次办好”“一网通办”集成改革,探索创业“一件事”打包联办服务。推广“创响济宁掌上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扩充线上应用场景和领域。落实重点群体创业优惠政策。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创响济宁”创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加大金融扶持创业力度。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信用贷”模式,提升“创业提振贷”额度,增强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性。每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80亿元以上。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升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企业、社会资本等依托各类经济园区,联合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强青创服务站建设,为青年提供政策、金融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四、实施现代化人力资源塑造工程

(十)提高职业教育与就业匹配度。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市属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增强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和产业发展的吻合度。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优化提升技工院校布局,构建具有济宁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山东手造”特色职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十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建设一批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围绕“232”优势产业集群和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1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探索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打造“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养选拔更多“技能状元”。开展企业工程师队伍扩容提质行动,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实施重点群体就业精准支持工程

(十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合力促就业机制,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打造“圣城扬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牌。建立驻济院校人才资源推介发布制度,高效匹配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实施“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大学生乡村医生等专项计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聘工作。定期开展高中(中专)毕业生去向调查。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国资委)

(十五)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常态化联系“1+N”牵手工程。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举办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探索编制县域就业发展规划,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深入实施“社区微业”行动,鼓励建设就业车间、社区微工厂。持续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吸引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吸纳村民就近就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十七)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防止返贫就业帮扶行动,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实施“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扩面提质工程

(十八)扩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面。开展“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加强就业服务驿站建设,优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促就业能力培训,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商务局)

(十九)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打造“就在济宁·职等你来”招聘求职品牌,每年开展招聘活动1000场左右。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推进“数智就业”服务,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做优做强市场化就业服务。深化构建县乡村三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强化村级劳务中介、乡镇劳务公司、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集劳动力信息摸排、有序组织、用工输送于一体的就业服务链条。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出资设立劳务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三年倍增”计划,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乡村、进社区、促就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实施就业权益维护保障工程

(二十一)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落实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依法打击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二十二)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打造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培育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园区标杆,持续打造“安薪项目”,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十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特定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按规定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标准化打造“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灵活就业、社区微业健康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和网点为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争取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监管,做好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加强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科学开展劳动力调查。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岗位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二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就业政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内容,依托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开展专项宣传志愿服务。加大就业和技能培训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济宁广播电视台、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文字版】济政字〔2025〕1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字〔2025〕1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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