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12-30 00:00:00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鲁政字〔2024〕128号)精神,构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创业济宁”五大行动,促进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平台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创业人才集聚效应更加凸显、创业服务水平更加优化,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动能,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创业在孔孟之乡、扬帆在运河之都、兴业在文化济宁的良好局面。到2026年,每年扶持创业1.1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重点领域“领创行动”

1. “产创”推动融合发展。聚力突破新型工业化,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能级制造强市。开展“十链百群万企”产业链融链固链对接交流活动,发布济宁市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计划,引导支持创业者瞄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发掘创业项目,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发展,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跃迁通道,每年培育省级以上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 “科创”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实施10项左右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努力催生重大原创性、引领性创业成果。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大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给予研发补助。统筹抓好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人才培育,建立重点科技人才培育库,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年延揽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10个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3. “乡创”助力乡村振兴。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持续打造“泗郎回乡”等县域创业工程,培育发展梁山好“焊”、嘉祥手套、蒜乡护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产业链培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县域产业优势,培育金乡大蒜、邹城食用菌、鲁西黄牛等特色产业集群,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吸纳创业项目的承载力。到2026年,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10家、市级龙头企业30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4. “微创”带动社区就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传统手工加工、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早夜经济、地摊经济等特色经营,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创业。深化“社区微业”三年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助力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全职妈妈、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就业创业。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审核和认定,每年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00家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点群体“众创行动”

1. 支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服务,打造“圣城扬帆”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实行全方位创业就业帮扶。支持驻济院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践平台建设,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创业托举计划,每年择优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实施青年乐创专项行动,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促进城市与青年共同成长。吸引省内外出站(基地)博士后创新创业青年来济创新创业,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驻济高校分工负责)

2. 支持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3. 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发展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乡村振兴合伙人,按照省级柔性引才有关政策给予每人1万元奖补。鼓励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对高素质农民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培育创新创业“头雁”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壮大乡村振兴人才主力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4.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挖掘和储备一批具有市场潜力、创新性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为项目孵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退役军人人才流动与合作,搭建退役军人与其他领域人才的交流平台,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市退役军人局牵头)

(三)实施政策集成“助创行动”

1. 优化金融资本助力创业。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落实“创业提振贷”政策,提升创业提振贷额度,帮助创业实体减轻贷款压力,赋能创业实体发展。每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80亿元以上。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专项行动,增强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 引导天使投资助力创业。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天使投资示范作用,对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的参股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比例原则上可提升至30%。对投资于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可利用参股基金或项目退出所获净收益,根据参股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不同比例的差异化让利政策,对参股基金中的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发挥“创投基金齐鲁行”等活动带动效应,推动创新资本在济宁聚集发展,争创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基地和品牌领军企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3. 落实创业补贴助力创业。发放各类创业补贴助企缓解资金压力,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精准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试点开发“创业券”,支持初创企业、科创企业、个体创业者购买创业服务、抵扣房租等,降低创业成本,优化创业服务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实施服务升级“护创行动”

1. 持续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以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迁移登记等涉及企业3个“一件事”为重点,为创业主体提供集成化服务。深化“一次办好”“一网通办”集成改革,围绕创业不同阶段需求,开展创业“一件事”打包联办服务,扩充创业服务线上应用场景和领域。利用“创响济宁掌上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便捷查询、直达快享的政策服务体验,数字化赋能创业平台发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分工负责)

2. 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建立孵化载体储备培育库,制定个性化培育措施。优化升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各县(市、区)、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依托各经济园区,联合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青创服务站建设,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项目孵化、技术转化、人才培育、实习实践、金融服务等全链条创业服务。储备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布局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3.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全市创业导师库,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妇女代表中的企业家充实创业导师队伍,发挥企业代表委员的优势和特长,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等创业服务。研究制定济宁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加强创业导师工作室建设,到2026年,全市创建30家创业导师工作室,打造集创业指导、创业活动、培训授课、项目评估、结对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创业导师服务载体。广泛开展创业导师基层行公益活动,全市每年举办不少于20场次,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中的疑难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 加强创业培训赋能。加强优秀企业家培养,积极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实施“青创培训赋能行动”,支持新生代、中青年企业家队伍青蓝接力、薪火相传,打造一支高素质青年企业家队伍。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讲师教学能力大赛,挖掘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培训讲师,壮大我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5. 强化用工保障服务。深化HR服务专员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优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实现供需两端双向选择、精准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实施典型塑造“促创行动”

1. 培育济宁特色创业文化。提升我市创业IP形象“喵小创”品牌影响力,融入“汉服、济宁运河文化、创业服务标志”等元素,在各类创业活动中广泛运用。加强个体劳动者典型宣传,对创业典型的创新创业故事、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响“孔孟故里·创业新城”创业型城市服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日报社配合)

2. 培育一批创业街区、创业市场。选取历史底蕴深厚、夜间经济旺盛、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及人流量大的批发市场,建设创业街区、创业市场,配套搭建创业担保贷款“创贷之家”等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劳动者以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到2025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建设10家市级创业街区、5家创业市场、300家以上“创贷之家”服务驿站,创新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生态新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 丰富多元创业赛事活动。高水平举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济宁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大学生创业之星”以及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举办寻找“青年创业先锋”等活动,聚集各种创新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建平台,为参赛创业选手提供技能培训、展示交流、咨询辅导、资本对接等服务。储备优质创业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争取更多优质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年均征集创业创新优质项目不少于150个,每年举办各类创业促进活动不少于100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措施有效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行动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动态评估,结合实际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并广泛宣传推广创新创业的好举措、好经验、好成效,讲好“创业济宁”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浓厚氛围。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4〕50号 关于印发“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4〕50号 关于印发“创业济宁”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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