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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12-26 10:49:43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0号)有关规定,加快促进我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住宿接待体系,推动旅游住宿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高品质住宿项目招引建设力度
(一)积极引入高端品牌酒店。把酒店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整合部门力量,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组织开展旅游住宿业招商活动,推动品牌连锁酒店集团与酒店项目投资方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运营高品质酒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加快优质住宿项目建设。对接生态养生、休闲度假等旅游需求,推动文旅综合体配套住宿项目落地,推动重点旅游镇街新建高品质酒店及“酒店+”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二、积极发展旅游住宿新业态
(三)丰富乡村旅游住宿供给。依托精品文旅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利用闲置住房、宅基地等资源,培育打造一批客栈、小木屋、露营帐篷、汽车营地等多样化的旅游住宿产品,积极打造精品旅游民宿。2025年年底前,创建省级旅游民宿聚集区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四)发展特色主题酒店。发挥我市儒家文化、母教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机构、文旅企业与住宿业加强合作,创新“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民俗”“住宿+微演艺”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特色文化主题酒店、艺术主题酒店等特色主题酒店。2025年年底前至少打造1个特色主题住宿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提升旅游住宿服务品质
(五)壮大星级饭店规模。支持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提升等方式发展中高星级旅游饭店,推动已开业并具备五星级条件的,积极按规定程序创建五星级饭店,力争新增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推动达到星级标准条件的,积极加入星级饭店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实施标准引领。推行好客山东精品酒店、山东省乡村酒店、等级旅游民宿等评定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住宿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评定,进一步提升旅游住宿企业竞争力。2025年年底前,力争打造好客山东精品酒店、山东省乡村酒店各1家,打造甲级旅游民宿1—2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七)创新服务模式。推广“亲情一家人”“爱的服务”“倒三角管理”等“好客服务”经验,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创新个性化、亲情化、细微化服务模式。组织“好客管家”服务标准培训,推广“好客管家”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八)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各项政策,吸引各类企业建设旅游酒店项目。对于新建的高品质酒店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鼓励在土地供应、建设配套等方面支持各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高品质酒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镇街)
(九)支持旅游住宿企业融资。统筹用足用好融资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为旅游住宿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酒店经营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旅游住宿企业硬件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十)实施创建提升奖励。支持各类住宿企业参评星级饭店,对新创建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个企业符合市内其他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十一)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等作为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五、加强人才培养服务
(十二)拓宽从业人员培养渠道。建立旅游住宿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支持旅游住宿企业接收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加强旅游住宿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开展旅游住宿业从业人员培训和交流学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开展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技能大赛,对表现突出人才按程序推荐申报邹城市五一劳动奖章、邹城市技术能手、邹城市青年岗位能手、邹城市巾帼岗位明星等。组织旅游住宿业专场招聘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行业监管
(十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明查暗访、社会化监督等手段,对旅游住宿服务质量实施常态化监管。实行质量等级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在旅游旺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旅游住宿企业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续保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市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发展合力,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发挥督导作用。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督导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大旅游住宿业发展推进力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旅游住宿行业、企业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报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建设成果,营造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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