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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07-19 17:05:22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解读(第三批)(市科技局)
(一)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2021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相关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0537-3379956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系统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0537-3379956
(三)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地隶属济宁市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1.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会员。2.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与设施仪器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3.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科技局提交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兑付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兑付审核意见和兑付申请表。省科技厅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省级兑付资金拨付到申请人。4.年底市科技局汇总省创新券兑付总量,按文件规定将市级兑付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0537-3379709
(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为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号)印发之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每年备案认定周期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企业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贷款贴息申报通知。2.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属地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提交。3.申报审核。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4.信息复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537—32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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