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12-13 14:41: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济宁实现“跨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预警准确率和提前量进一步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人民满意、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有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气象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能力

1. 建设精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统筹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融合互补、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面向现代农业、交通、能源、旅游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脆弱区、敏感区等需求,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优化全市区域观测站网布局。有计划地实施区域气象观测站升级工程,逐步提高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能力,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发展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提高客观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服务能力,构建产品精细、算法先进、检验科学、流程高效、统筹集约的预报业务体系。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研发和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分钟级。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卫星、雷达等多源资料在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中的应用研究,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创新精细气象服务系统。丰富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实现气象预警、气象预报、气象实况、生活气象指数等精准高效主动推送,提升气象服务融入公众智慧生活的能力。建设高速气象通信网络,提升气象数据传输效率。(市气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广播电视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及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形成“气象部门自己发、其他部门同步转、社会媒体协同播”的发布传播机制。(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广播电视台、市能源局、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成果应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地方部门、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坚持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并重,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黄河流域、南四湖、泗河等重要流域和邹城、泗水山区等强降水监测预警,开展分灾种、分区域、智能化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发展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气象保障济宁高质量发展能力

7. 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深挖服务潜能,加强全市高危行业、旅游、交通航运等行业信息直通气象服务,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基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区划,开展气象条件对交通、生态、大气环境、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及公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研究,开展多灾种精细化、针对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细化主要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气象服务指标,开展病虫害防治、干热风等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气象保障。建立气象对不同行业影响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为城市运行提供精准靶向的气象保障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建立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长势、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业务技术与产品体系,提升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乡村自然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动气象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提升作业指挥水平,推进地面、卫星等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智能网格预报等技术应用,提升作业条件识别预报、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业务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市气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10.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将气象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范围,促进业务科研深度融合。加强本地高影响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客观预报技术研发。开展多源资料融合应用,加强气象监测及短临预警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能力。鼓励优势单位在防灾减灾、卫星雷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评选表彰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气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举办气象行业技能竞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搭建市级创新团队项目平台,鼓励支持气象人才申报省、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激励气象人才培养,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建立市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市气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搭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对气象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支持,足额保障气象工作人员地方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常性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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