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22〕1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05-19 11:12: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现公布 《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由市县政府牵头,市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 (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 2022年8月底前,各县区审改牵头机构要根据 《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组织编制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作出调整或者提出调整意见,指导监督县区主管部门做好清单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严格设定审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充分论证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明 确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在草案起草说明中作出专门说明并附具论证材料。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草案进行严格审查,并征求市审改牵头机构意见。经审核认定为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或者违背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不得新设或者调整。 

(三)做好动态管理。市审改牵头机构应当根据 《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调整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情况,适时对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组织开展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四)完善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五)优化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市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六)严查变相许可。各县区政府、市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七)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政府、市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 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八)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市、县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做好清单编制实施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省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十)强化监督问效。市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 “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4 山东省商务厅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