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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2024-01-25 16:20:25
优惠政策
1.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每亩10万元(不含契税)。
2.对项目引荐人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
3.加大利用外资奖励,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1美元奖励0.1元。
4.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争取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5.对到我区创新创业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评价标准,最高给予3000万元综合资助。
6. 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100万 元、50万元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 双百计划”专家,区财政给予30万元配套资助;对于新入选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 需紧缺人才项目”,给予 5万元配套资助。
7.设立“一事一议”引才通道,对到我区创新创业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评价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最高给予3000万元综合资助。
8. 对国家和省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除享受国家和省、 市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 300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补助。
9.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争取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 500 万元、二等奖 1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 70% 用 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 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 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争取省财政分别给予 500 万元奖励。
10.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百分之五十用于奖励法人代表。
11.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给予总量奖;对入库税金已超过2000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企业入库税金1000—2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支持企业发展,其中百分之五十用于奖励法人代表。
12.奖补领军型龙头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30、40、5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1亿元、1.2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的,由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或入库税金较大的特事特议。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的奖励。
13.对于生物医药项目或填补国家空白的、技术全国领先的项目,可实施自建、代建、量身定做等多元化厂房建设策略。引进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前2年100 %,后3年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在地方的发展。
14.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生产生活设施定制代建、拎包入住、延长奖励年限等灵活优惠政策。
项目 | 类别 | 收费标准 | |
供电 | 居民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0.5469 元 / 千瓦时 |
第二档 0.5969 元 / 千瓦时 | |||
第三档 0.8469 元 / 千瓦时 | |||
工业用电 | 市场化用户 | 直接与电厂或者售电公司签约,具体电价有合同约定。 | |
代理购电用户 | 代理购电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价+容量补偿电价+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 | ||
供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基本生活用水 | 4.05元 / 立方米 ( 综合水价 ) |
工业用水 | 工业生产用水 | 4.7 元 / 立方米 ( 综合水价 ) | |
商业用水 | 经营服务用水 | 5.4元 / 立方米 ( 综合水价 ) | |
燃气 | 居民用气 | 第一档 2.52 元 / 立方米 | |
第二档3.02元 / 立方米 | |||
工业用气 | 4.20元 / 立方米 | ||
污水处理成本 | 居民污水处理 | 0.95 元 / 立方米 | |
非居民污水处理 | 1.4 元 / 立方米 | ||
厂房建设成本 | 框架结构 | 建筑成本 1500-18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
砖混结构 | 建筑成本 1200-15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
轻钢结构 | 建筑成本 600-8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
租赁标准厂房 | 60-90 元 / 平方米 * 年 | ||
人力成本 | 技术工人 | 3500-5000 元 / 月 | |
一般劳动力 | 2800-3500 元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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