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9-08-05 17:52:3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投资融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经济发展。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突出专业化、区域化、行业化的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持续发展的思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二、基金内容

(一)基金规模。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500亿元,其中,石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200亿元,油田服务业产业基金规模100亿元,企业重组基金100亿元,企业并购上市产业基金100亿元。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分3年到位,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20%。

(二)基金组织架构。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通过结构设计,实现杠杆放大效应,形成多支产业基金。同时,发挥参股基金增信作用,通过投贷联动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参与放大倍数,给予投资项目贷款支持。

1.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共计认缴30亿元,由市级财政负责筹集,争取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

2.母基金。引导基金原则按不低于1:2的杠杆比例,吸引带动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出资,形成石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油田服务业、企业重组、企业并购上市等多支总规模90亿元的母基金。

3.子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由母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参股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子基金。

三、基金投向

(一)支持石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围绕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支持公共配套、退城入园、产业整合和石脑油深加工、烯烃芳烃等重点石化项目建设,促进石化企业改造升级、转型发展、优化布局,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二)支持油田服务业做大做强。通过资本化运作,鼓励油田服务业整合、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支持石油装备制造与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地方特色服务产业基地。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市内强强企业、上下游企业、产品结构相同相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

(四)支持企业并购上市。以产业发展基金为抓手,通过并购重组、剥离不良资产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要素,实现产业由低端发展向整合转换,加速企业并购和上市。

四、基金运作模式

(一)基金投资。

1.在投资方式上,引导基金和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进行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平行出资,也可以作劣后级出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但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固定收益或保本兜底。

2.在投资领域上,参股基金投资领域主要为东营境内企业,对市外资金占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比例为50%及以上的,投资于东营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的70%;对市外资金占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比例低于50%的,投资于东营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的80%。基金管理机构如从市外引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或者优秀技术团队,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或者与我市相关产业链实现资源整合的,也可适当降低或者置换投资东营比例。对省财政出资设立的基金根据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投贷联动上,充分发挥基金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金融资本通过贷款支持、协同投资等方式给以融资支持。

(二)基金管理。

1.母基金。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母基金。母基金由市级财政、主发起人共同选择的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单独管理,或者由合作基金管理机构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合作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辅助参与母基金投资决策,主要负责把握母基金投资方向。

2.子基金。母基金通过公开征集、招标或者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选择拟合作发起设立或者增资参股设立子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

3.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一般为7年,采取“5+2”模式,即5年投资期、2年回收期。根据基金投资的实际情况,基金存续期经各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投资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价值发现、判断,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出资计划进行决策,市财政局负责批复引导基金出资额度。

五、激励措施

(一)引导基金适当让利。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引导基金可将增值收益部分进行适当让利。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引导基金提取增值收益的10%作为风险准备金后,剩余部分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社会出资人;对投资于成熟期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增值收益适当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社会出资人。

(二)其他激励措施。对依法注册在东营明月湖基金中心的各类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明月湖基金管理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9号)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六、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引导基金筹集、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市财政局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参股基金公开征集、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向基金派遣代表、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等工作。

(三)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监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推介、审查工作;协调做好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标的优化、筛选、论证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推介、审查;提出本行业领域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设立与投资方案,参与基金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协调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出资设立母基金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基金注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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