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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12-26 15:06:48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韧劲和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突破“卡脖子”技术,对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和省技术装备首台 (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项目建设
2.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地块,保障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实施“带方案”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增资扩产的,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且已投产投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对“专精特新”企业新建项目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或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结合项目运营情况,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专业化服务
5.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每年筛选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点对点”开展专业对接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成果转移、数字转型、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内涵式发展能力。根据服务情况,每服务一家企业每类服务项目补贴服务商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壮大升级
7.开展优质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每年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以上、瞪羚企业5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东营市注册运营,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扶持的项目,是指在东营市建设并投产的项目。本政策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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