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化和旅游项目激励政策汇总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2020-02-11 10:30:00

一、《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

鼓励高质量精准化“双招双引”,对于重点引进项目和重大人才(团队),根据科技含量、投资强度、带动能力、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1、投资激励。新引进企业和项目,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前3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等额补助,后2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补助。

2、企业高管激励。对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按100%标准奖励个人。

3、基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也可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招才引智激励政策

1、全日制大学生人才补贴。博土研究生: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土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才补贴;“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月800元人才补贴;本科毕业生及急需紧缺专科生: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2、人才创新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博士,经评估,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2万元补助。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推动东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东政办〔2019〕60号)

(一)设立项目基金。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及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联合各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二)落实引导基金出资。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市级为主发起设立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原则上按照市、投资项目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6:4比例出资;县区(市属开发区)为主发起设立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原则上按照市、县区(市属开发区)4:6比例出资。市县两级要将引导基金出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参股基金出资进度及时拨付。

(三)扩大引导基金让利范围。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注册满一年以后引导基金让利根据投资情况另行确定。

三、《东营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东发改产业〔2019〕260号)

对2019-2021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一)批零住餐企业(含异业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2.5万元。

(二)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2.5万元。

四、《东营区支持服务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东区政办发〔2019〕28号)

(一)鼓励服务业大项目建设。对新建设的大型商业网点(含商业综合体)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达到50%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有的大型商业网点(含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达到50%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医养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实际完成投资达到50%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着力打造特色街区。对新认定并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东营区特色街区”称号的,给予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夜间经济聚集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夜间经济特色项目,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引导文旅产业创新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五、《河口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东河办发〔2017〕29号)

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新兴服务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

六、《垦利区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垦办发〔2017〕24号)

(一)符合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全城旅游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对规划费用全额补助。

(二)对田园综合体类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流转土地面积、辐射受益群众、产业发展及进度形象划分为5A、4A、3A三个等级,按等级给予补助;5A区级300万元、镇级100万元;4A区级150万元、镇级50万元;3A区级80万元、镇级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兑付。5A、4A、3A等级评定办法由区农业局另行制定。

(三)对集中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的新上现代农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给予每年每亩150元—250元的土地承包费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数额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四)对农业基础上的旅游项目重点扶持,自2017年起,对新挂牌3A级景区项目给予120万元补助、4A级景区项目给予6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自挂牌年度开始分三年平均兑付。

(五)按照全域旅游的需要,规划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对按规划进行建设并按期完成的项目给予扶持。补助数额按年度投资额确定,分三年兑付。一个完整年度内,完成基础设施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8%补助;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0%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补助;因项目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由鲁担惠农贷担保平合担保,并给予3年贴息;产业引导基金扶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七、《垦利区关于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垦办发〔2017〕25号)

(一)创建服务业特色小镇。重点支持西郊现代服务区、现代渔业示范区、天宁寺文化旅游区、民丰湖休闲旅游区和永安大闸蟹特色小镇等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培育创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示范效应明显的服务业特色小镇。

1、规划范围内新上符合特色小镇产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补助。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和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3%、5%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符合规划要求的改造或新建特色街区并实际运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符合规划要求的特色小镇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土地,项目方可先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方式进行建设。实行特色小镇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出让年限不低于10年,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限进行年期修正综合评估确定。

3、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八、《广饶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广办发〔2017〕29号)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予奖励。

九、《利津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利委〔2019〕34号)

新引进企业和项目,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前3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县级及以下留成部分,下同)等额补助,后2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补助。根据不同的产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额度,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0.3%、0.5%、0.8%给予奖励。(1)环保、康养文旅、现代物流、现代高效农业等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

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9〕62号)

支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占地规模100亩以上、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发展体闲农业的经营主体,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建设田园综合体的经营主体,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7〕58号)

(一)对新入驻的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商贸流通、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健康医疗、文化创意、旅游等服务业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年度开发区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购房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且年度开发区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租金按照365元/m2·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租金在365元/m2·年以内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贴3年。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现有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省文化部门分别认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文化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发展。鼓励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有影响力、能展示开发区良好形象,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或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的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对承办全市综合性体育赛事、文化活动或省级单项体育赛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承办省级综合体育赛事、文化活动或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承办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文化活动或重大国际国内文化体育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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